律師您好…
請問我現在要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但是因有一塊土地被其中一位繼承人在二十年前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掉,被繼承人於100/3/30過世,我可以要求法院因其中一位繼承人之前賣掉的土地已超過應繼分,因此不能再主張其他土地的分配嗎?
謝謝律師回覆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案 否則這樣主張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 ... (恕刪)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
那我是不是先提裁判分割再主張我的方案,如果對方不肯,再提起另一請求回復繼承權訴訟?
還是先提起請求回復繼承權訴訟?
那請求回復繼承權訴訟的裁判費是以他賣掉的土地總面積為計算標的。還是我要求這塊土地的1/9為計算標的?
土地都已賣了。是以公告地價計算還是以賣出金額計算?
當然可以
繼承的財產就是這些,每個人都公平有一份二十年前拿了,就是有拿了現在再分,拿過就不能再拿
這個跟遺產、土地有關的法律問題
不要輕易自己去訴訟敗訴會有既判力以後就爭不到了
還是要請律師幫你研究才妥當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