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辯論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25 10:27 最後編輯日期:102-01-25 10:41
- 文章人氣:346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在思考層次上,調解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中請假或未到二者應該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就調解程序來講,一方當事人未到,案件最多就是「調解不成立」,之後還是要經過審理判決才會結案,言詞辯論程序中,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則會有一造辯論判決之問題,一旦判決則案件的訴訟繫屬就算終結,如果敗訴後續只能上訴主張救濟了,不過要注意上訴審是有逾時提出證據或主張的限制,原則上一審未主張的證據或事實在上訴審,法院是可以不予採酌的。
就你的案件來說,建議你聯繫你的律師看請假程序辦理的如何,如果法院不准請假,也要請他一定要找到其他律師協助代理開庭,所謂代理人只有二人這種說法有點問題(根本上來講應該他事務所內的律師可能均無法出庭吧...),實際上找其他事務所的律師幫忙代庭也是很常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