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大大請教個問題.我有向法院申請調查證據.調閱我老婆的醫療就診記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得知法官是否有調查證據.力另外我跟我老婆目前正在訴訟離婚.由於分居期間她未拿出一毛錢給家裡.3名子女的扶養費用我替她代殿了一年多..我有申請她要償還我代殿的部份.但又怕她事後不還錢.我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對她先行假扣押她的銀行存款嗎?謝謝
1.若您是在民事訴訟中聲請調查證據,可以打電話向書記官詢問:法官是否已去函調閱記錄,或醫院是否已有回函,也可直接聲請閱卷即可知悉法官是否發函調閱記錄。
2.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要能夠釋明「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之虞」的情事,而且法院裁定准予假扣 押時,您也需要提供擔保金。
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於未來的扶養費用,也可以申請假執行,要她先付,不用等到判決後才要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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