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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今年一

  • 阿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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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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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 李耿誠 (李耿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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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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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138號
  • 看來您為對方要求代?費感到困擾,我提些意見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忙到您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只對方只能提民事賠償,沒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而民事賠償要列收據,代步費也要合理及必要,法院才會判決 所以對方主張不一定合理,如果沒辦法和解,那就由法院判決了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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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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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如果對方代步車不是過於奢侈,只要有單據,法院是會採的,

    不過對方提告也很麻煩,建議和解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