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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說要付運費卻沒付可以告她嗎.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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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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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買家是在一月跟我買東西的但是過了四.五個月以後來信說我的變壓器在大陸不能用要我換一個給他~因為隔太久了本來想跟他說隔太久了沒有辦法換一個給你~後來想想算了換一個給他好了~但是有跟他說我換一個給你但是你要給我郵資給我對方也說好~後來把壞掉的東西寄過來了但是沒有把郵資給我~我想說算了我先寄過去好了~到時候請他退郵資給我~結果從此不聞不問寫信給他也都沒有回~這樣可以告她詐欺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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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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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規定,要成立刑法詐欺得利罪,對方必須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如果對方在答應負擔郵資時就不打算付費,且得到財產上不法利益,才有可能會成立詐欺罪。不過要證明對方在一開始就有詐騙運費的意圖,是比較不容易的,所以這種情況通常會被認為是民事糾紛。雙方既然約定由對方支付郵資,如果你有留存電子郵件當作證物,而且金額如果很大,是值得處理,而不會超過處理程序費用的話(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費用),您還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責任,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郵資的金錢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