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跟偽造文書
-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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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27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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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被警察通知要到案說明,去了才知被通緝,因為竊盜跟偽造文書。可是朋友是被冒名去做這二件事的,後來被送到法院了解的情況如下:有人去網咖偷電腦,然後拿去變賣,在變賣同時還簽我朋友的名字跟按指紋,所以朋友就被告了,因為都沒有收到傳票才會被通緝,目前是被飭回等下次開庭。上次被帶到法院因為是星期日,所以那時的庭是不是所謂臨時庭由值班法官來審的呢?當時法官有問我朋友說,敢不敢按指紋做比對,我朋友當然答應,因為本來就不是我朋友做的。偽造文書是由檢察官追加起訴的,想請問,這種情況我朋友會有事嗎?要做什麼準備為下次出庭?會不會被收押一直到案子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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