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FB 嗆人 會被告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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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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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至於誹謗罪則是針對指摘足以妨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譬如說「張三是小偷,亂偷人家東西。」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傳述方式必須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並使得接收到資訊之人因此對於該被害人之名譽產生貶抑之評價才能成立。
本件若無法明確地由您所散布的資訊看出提告之告訴人即是您所指稱之人,並使得接收到資訊之人因此對她的名譽產生貶抑之評價,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能否提告誣告來作反制,則必須進一視對方提告之主張為何,方可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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