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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之前在大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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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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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之前在大陸工作,認識一個同事,後來離職時,由於我領的薪水是人民幣,所以希望換台幣,他說可以幫我換,我就把2萬人民幣給他希望他幫我換,然後順便給了他500人民幣,委託他幫我把兩箱物品寄回台灣,事後,這人不但沒幫我換台幣,連物品也不知去向,後來我便用電話錄音跟他討錢和物品,然後告他詐欺,到了法院,他人沒到只委託律師去,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說這個案件感覺像民事,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然後他律師就說以後有問題找他就好,如果我要和解,和解金大概可以要求多高?如果他不給又該怎麼辦?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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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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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金是以您的狀況來評估,根據您的狀況,主要就是你所損失的金錢跟物品...等賠償.至於與對方試著談和解,您的案件仍會持續進行,只是檢察官會考量您們是否有和解來做出處分,所以就算如果已經談好和解金額,但對方並未付款的狀況下,您仍可拒絕簽和解書,假設您已經跟對方簽立和解書,但對方仍未付款,則需視您們是私下和解或做成調解筆錄,前者可依和解書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後者則可以對對方強制執行,當然這些是在對方有財產的狀況下,才對您有所助益,如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