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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過多久才不會被告?

  • Yu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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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5 08:26 
  • 文章人氣:1158
  • 個人積分:10
  • 我之前有問過一個問題: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43249&tid=5&ccode=PostDate%20desc

    然後我想再請問一下:
    現在再去報警有什麼用嗎?〈車子後面還有被撞的痕跡、肇事地點有記下來〉
    要再過多久她才不能告我?
    她雖然當時感覺不出來有受傷,但是,如果有一點點小擦傷瘀傷之類的~
    或者她之後弄傷自己再去驗傷,這樣該怎麼辦?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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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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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其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至於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則基於請求賠償的實益而論,對方就肇逃部分提告的時間應在事發二年內,但也不能排除對方不明上開期間問題而在二年後再行就肇逃部分提告的可能性,又依照刑法第80條規定,肇事逃逸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併請參照。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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