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依對方主張之方式行使探視權,並提出您認為合適之方案,供對方參考,若對方拒絕接受,可建議對方提起訴訟由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您並應同時蒐集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證據,如驗傷單或其他證據,法院一般之探視權方式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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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件事情當然是想辦法了解小孩真正受傷的原因…
二、如果是因為離婚的恨就對小孩下這種重手的話這個媽媽是比較狠一點…
三、要先想辦法預防這樣的事。
四、可以考慮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小孩有受傷的話要拍照存證,如果小孩已經會表達了要問一下他怎麼受傷的,跟小孩談的時候錄個音當證據。
五、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這個裁定的部分就是沒有舉證,導致法官不相信有暴力的情況:
「本院依上開訪視報告之評估結果,認相對人雖一再表示擔心
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會對子女廖○○、廖○○有不利行為云云 ,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聲請人或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有不利於 未成年子女廖○○、廖○○之情形,自難作為拒絕聲請人與 廖○○、廖○○會面交往之正當理由。」
六、可以用溝通就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行使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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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及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免逾告訴期限,建議您應盡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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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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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錄影畫面、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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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
1. 我在6/16向法院聲請家暴通常保護令, 並於7/28開庭, 我在開庭前有提出陳報狀給法官, 但我不知道書狀繕本須同時給被告(我先生), 故法官開庭時要求1個月內交換書狀,被告拖到9/3才提出答辯狀, 經書記官通知, 我才趕快去閱卷並再次於9/9提出陳報狀, 我也將這份陳報狀繕本給我先生, 結果, 他看完後還想再提出答辯反駁。請問, 我從聲請到現在已經過了近3個月, 法官還會容許被告再遞交答辯狀嗎? 通常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 大約會多久呢?
2.我先生在7/28開庭時不承認動手打人,答辯狀胡亂捏造家暴經過, 說是我打他, 家暴隔天, 他也去驗傷, 驗傷報告是有多處瘀傷(面積大約只有50元硬幣大小), 我被打到無法回擊, 我根本不知道他是怎麼弄到的, 這樣會不會影響核發保護令?
3.我先生在答辯狀中對家暴經過交待不清(因為他不承認對老婆家暴), 反而寫一堆他愛妻愛子的表現事跡, 實際上是經常怒罵我(可惜都沒錄到), 也曾經跟我家人吵架, 1年來已動手打我3次(有驗傷,6/8這次有去警局報案提告), 這樣夠不夠證明可以核發保護令?
謝謝您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答, 謝謝!!



就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其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至於民事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則基於請求賠償的實益而論,對方就肇逃部分提告的時間應在事發二年內,但也不能排除對方不明上開期間問題而在二年後再行就肇逃部分提告的可能性,又依照刑法第80條規定,肇事逃逸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併請參照。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在行經某路段時,突然有人開車門,不久,前面一台重型機車突然停下來,我也跟著煞車停下來,稍微碰到前方車子左後方,但前方車子和我,都沒有人車倒地,我和前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說完不久,又有一台重型機車大力撞到我,導致我人車倒地,我即牽起車子,看小孩有無受傷,小孩無受傷,我只有輕微瘀傷及坐墊磨損和車牌被撞歪,我和後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有受傷的話要找開車門的車主求?,因當時二歲小孩受到驚訝哭?及肚子餓加上我有孕在身身體不適,我用肉眼看似無人受傷,我即離開現場.隔天,即被警方通知我肇事逃逸需做筆錄,做筆錄得知我後方機車告我肇事逃逸,後方車主有去驗傷僅輕微擦傷和他後方還有一台機車追撞他,請問會後方車主告我肇事逃逸會成立嗎?事發後五天,我也至醫院診斷,子宮早期收縮,宜安胎並臥床休養.我本想自己付錢了事,但無端背負肇事逃逸罪嫌,不得已我也只好告後方車主傷害及毀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後來後方車主也告我
傷害及毀損,但他的傷害及毀損不是我造成的(警方說沒拍到車禍現場),是撞他的人造成的,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後方車主對我告傷害及毀損我也可告他他誣告嗎?事發至今第十天,我車子都沒有去修理,我告後方車主毀損會被判誣告嗎?煩請百忙抽空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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