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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 105-03-27 18:46
請問律師們, 我先生在協議書上說 「男方可探視所生未成年子女xxx, 探視時間應尊重未成年子女xxx的意願, 原則上每月接xxx回台北一星期。」 想請問當我完成手續,是否就一定要遵守讓他帶回一星期? 另外我有驗傷單,先生推我,推到孩子撞牆, 額頭跟手有瘀傷, 我實在不想讓小孩跟暴力家庭接觸這麼久... 我個人被打巴掌掐脖子的驗傷單就五張多了.... 不知是否有辦法依協議書仍可縮短探視(過夜)時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9:32

您好,

 

1、原則上簽屬系爭協議後,雙方就應遵守協議上約定之內容,若您擅自違反離婚協議阻礙男方行使探視權,其可至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爭取小孩監護權

 

2、若男方有暴力前科,且對小孩確有傷害或其他不利之情事,您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聲請法院改定男方探視權之方式與時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33

您好,若離婚協議書僅是兩願離婚登記時所為,並不具有執行效力,但為避免對方稱您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並舉證證明需要縮減對方探視時間之依據。

您好:

建議您可提酌定監護權訴訟,且可一併請求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依對方主張之方式行使探視權,並提出您認為合適之方案,供對方參考,若對方拒絕接受,可建議對方提起訴訟由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您並應同時蒐集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證據,如驗傷單或其他證據,法院一般之探視權方式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家暴行為應該作家暴申請, 探視權的部份也應一併做變更

2.如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r 105-02-03 09:16

我與前妻已經離婚,育有一女兩歲,監護權歸我,前妻每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但是最近小孩回去探視回來臉上都有"嚴重瘀傷",已經兩次了,前妻都僅僅說是帶出去玩不小心撞傷,但是傷都是傷在臉頰上肉多的地方,而且都很嚴重,然後也不願意跟我說明受傷經過,我帶去給醫生看也無法跟醫生說怎麼受傷,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撞到腦部,我很擔心小孩是不是有受虐或不當對待,請問我可以怎麼做來保護我的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探視方式,並應先蒐集小孩受傷之情事,以利在訴訟中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第一件事情當然是想辦法了解小孩真正受傷的原因…

二、如果是因為離婚的恨就對小孩下這種重手的話這個媽媽是比較狠一點…

三、要先想辦法預防這樣的事。

四、可以考慮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小孩有受傷的話要拍照存證,如果小孩已經會表達了要問一下他怎麼受傷的,跟小孩談的時候錄個音當證據

五、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這個裁定的部分就是沒有舉證,導致法官不相信有暴力的情況:

「本院依上開訪視報告之評估結果,認相對人雖一再表示擔心

    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會對子女廖○○、廖○○有不利行為云云
    ,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聲請人或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有不利於
    未成年子女廖○○、廖○○之情形,自難作為拒絕聲請人與
    廖○○、廖○○會面交往之正當理由。」

六、可以用溝通就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行使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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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且應詢問未成年子女受傷原因,若屬生母所致,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避免未成年子女繼續受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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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服 104-11-27 06:08

 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曾有判決記載有下車查看確認傷勢無礙才離去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三、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妻子就肇事逃逸的部分做無罪辯護。

四、肇事逃逸的部分如果成罪的話是一年起跳,除非是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酌減,或是認罪和解爭取檢察官緩起訴或是爭取法院緩刑。所以如果不是做無罪辯護而是希望事情快點結束的話至少要快點與對方達成調解

五、調解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對方這個傷勢一般進入訴訟之後大概要賠多少,這樣去調解才不會調得太高。

六、建議你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潔 104-10-10 15:26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PS: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判一個傷害罪!

Q:3.朋友想聘請律師,但因有經濟預算!先行請教律師大人,聘請您的價位可以告知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0 17:39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小潔 104-10-10 19:16

 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小潔 104-10-10 1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Q:1.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2.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會被判一個傷害罪!那朋友好像也不用請律師了。之所以想請律師是想打贏官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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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潔 104-10-12 14:12
回覆 小潔 的發言內容:

請問

Q:1.朋友不能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到目前還沒有律師肯回應吶? @@"

喜德 104-08-27 15:14

7/22因肇事著後追撞 導致我重心不穩倒車 摔車(一點小挫傷 瘀傷)..追撞前害對我按喇叭

當場本來想說肇事者(外國人)有互留手機 會要談,就跟交警說私下談

因為怕麻煩...

但後來都是我主動聯繫對方要跟他談,但對方都沒接手機  app回我也沒誠意

要談.. 

這樣事後想提告傷害告訴 會對我不利嗎?  會不會有點爭議在 ((後悔當場沒說要去做筆錄 ,當備案))

我是騎大型重機    肇事者普通125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趕快去驗傷並且抱警處理。

2、不過日後難免遭到質疑傷勢是否是當下的,及警方蒐證困難。

3、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免逾告訴期限,建議您應盡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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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以馬上提告,並立即蒐集證據,例如監視錄影機畫面或證人,以避免日後會更難證明。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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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zhenagu 104-05-26 03:43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1

提告恐嚇危安、傷害等,並就受傷支出之醫療費用部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提告傷害恐嚇,要注意告訴期限,可請警局增設巡邏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錄影畫面、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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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agu 104-05-26 23:08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小聰 104-03-26 21:41

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有三個小孩.

她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不做家事.

家裡跟垃圾堆一樣,講也講不聽.

去年年初某一天的半夜,突然打我/掐我,身上幾十處瘀傷.

隔日立即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社會局社工也有打電話來關心.

今年以來更是誇張,家裡已變成垃圾回收場,到處是垃圾.

重點是我跟小孩已搬出來住,算是分居有半年了.

兩個讀高中的小孩都叫我趕快離婚,並且願意為我做證.(不僅是肢體上的暴力,還有言語上的各種恐嚇)

如果只驗過一次傷,可以訴請離婚嗎?(聽說要被打三次才可以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別人家都是女人被打,我則是一個大男人被打.......(真丟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太太對您為精神上及言語上之暴利之證據蒐證起來,以證明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楊律師 104-03-26 23:09

可以委任律師替你寫狀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驗傷記錄供律師參考!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聰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妻子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程序除了必須開庭向法院說明難以維持婚姻的法定原因,亦可能會牽涉子女親權酌定跟財產分配等等,建議委請專門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驗傷並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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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103-09-14 00:02

請教律師,

1. 我在6/16向法院聲請家暴通常保護令, 並於7/28開庭, 我在開庭前有提出陳報狀給法官, 但我不知道書狀繕本須同時給被告(我先生), 故法官開庭時要求1個月內交換書狀,被告拖到9/3才提出答辯狀, 經書記官通知, 我才趕快去閱卷並再次於9/9提出陳報狀, 我也將這份陳報狀繕本給我先生, 結果, 他看完後還想再提出答辯反駁。請問, 我從聲請到現在已經過了近3個月, 法官還會容許被告再遞交答辯狀嗎? 通常保護令聲請到核發, 大約會多久呢?

2.我先生在7/28開庭時不承認動手打人,答辯狀胡亂捏造家暴經過, 說是我打他, 家暴隔天, 他也去驗傷, 驗傷報告是有多處瘀傷(面積大約只有50元硬幣大小), 我被打到無法回擊, 我根本不知道他是怎麼弄到的, 這樣會不會影響核發保護令?

3.我先生在答辯狀中對家暴經過交待不清(因為他不承認對老婆家暴), 反而寫一堆他愛妻愛子的表現事跡, 實際上是經常怒罵我(可惜都沒錄到), 也曾經跟我家人吵架, 1年來已動手打我3次(有驗傷,6/8這次有去警局報案提告), 這樣夠不夠證明可以核發保護令?

謝謝您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答,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00:19

我在想法院遲遲不決,是否在猶豫中,

建議你補強己方事證、加強證據間關連的論述、並駁斥為何對方之證據不可採。

這樣方助於法官裁定保護令。以後遭傷害當時,立即請警方以現行犯處理,方為上策。

高屏地區若來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曾擔任過高屏地區婦幼組檢察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0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令須提出對方有經常性之肢體上或精神上暴力行為,蓋若僅係偶發之狀況,難以達到家暴令核發之要件。故建議您在開庭前,再蒐集相關之證據,以使法院達到心證認為丈夫確實經常性對您施行精神或肢體上之暴力行為。 

Yuti 102-07-05 08:26

我之前有問過一個問題: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43249&tid=5&ccode=PostDate%20desc

然後我想再請問一下:
現在再去報警有什麼用嗎?〈車子後面還有被撞的痕跡、肇事地點有記下來〉
要再過多久她才不能告我?
她雖然當時感覺不出來有受傷,但是,如果有一點點小擦傷瘀傷之類的~
或者她之後弄傷自己再去驗傷,這樣該怎麼辦? 

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其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至於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則基於請求賠償的實益而論,對方就肇逃部分提告的時間應在事發二年內,但也不能排除對方不明上開期間問題而在二年後再行就肇逃部分提告的可能性,又依照刑法第80條規定,肇事逃逸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併請參照。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3-25 22:09

可是手部因該是吸允造成..如是淤青..解剖就會寫外傷..如不是外傷..判決書上這樣寫..請問瘀傷經過十二小時會呈現紫黑紅紫嗎還是紅腫..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8

 你這個應該不是法律問題,沒辦法回答你

102-03-25 08:38

法醫報告外傷沒有手部瘀清..法官判決書上有寫手部淤青是被告所造成..判決書上臉上瘀傷公分數跟法醫報告書公分數也不同..

1.如果你認為判決有違法 在未確定前 你自然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2.法醫鑑定只是給法官參酌 如果法官還有其他認定事實依據 判決未必違法

夜空月 101-09-16 19:59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一、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此部分沒有區分加害人是「養母」或「親生父母」而有罪名或刑度上之不同。二、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4

既然是養母,表示有收養,

則其身份就跟親生父母一樣,要負起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怠於撫養導致養子女死亡,還是會被重判的

A-Chou 101-07-30 23:44

我方騎機車欲至路口左轉(此時號誌為綠燈),此時我停在路口中間(無待轉區,也打了左轉方向燈等待號誌紅燈時要左轉),接著一台小客車從後追撞我的機車,當時機車雙載均受傷,對方小客車左前方直接追撞我的機車,行車紀錄器也有備份下來,目前我們的傷勢,A男左手腕關節扭傷,左手掌因插入玻璃異物,手術取出縫一針,右後瘠椎因舊傷加上這次車禍撞擊,醫生說要復健半年;B女左右腳均有多處擦傷瘀傷,兩腳腳踝腫脹,我們各至休息五天沒上班,加上機車修理費用需要四萬,請問我該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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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 101-03-09 13:24

在行經某路段時,突然有人開車門,不久,前面一台重型機車突然停下來,我也跟著煞車停下來,稍微碰到前方車子左後方,但前方車子和我,都沒有人車倒地,我和前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說完不久,又有一台重型機車大力撞到我,導致我人車倒地,我即牽起車子,看小孩有無受傷,小孩無受傷,我只有輕微瘀傷及坐墊磨損和車牌被撞歪,我和後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有受傷的話要找開車門的車主求?,因當時二歲小孩受到驚訝哭?及肚子餓加上我有孕在身身體不適,我用肉眼看似無人受傷,我即離開現場.隔天,即被警方通知我肇事逃逸需做筆錄,做筆錄得知我後方機車告我肇事逃逸,後方車主有去驗傷僅輕微擦傷和他後方還有一台機車追撞他,請問會後方車主告我肇事逃逸會成立嗎?事發後五天,我也至醫院診斷,子宮早期收縮,宜安胎並臥床休養.我本想自己付錢了事,但無端背負肇事逃逸罪嫌,不得已我也只好告後方車主傷害毀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後來後方車主也告我
傷害毀損,但他的傷害毀損不是我造成的(警方說沒拍到車禍現場),是撞他的人造成的,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後方車主對我告傷害毀損我也可告他他誣告嗎?事發至今第十天,我車子都沒有去修理,我告後方車主毀損會被判誣告嗎?煩請百忙抽空回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逃逸

除客觀上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逃逸

主觀上尚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

因此您的情形

在主觀上可以抗辯您無擅自逃離之意

另外毀損的部分

須要是故意犯

所以本件雙方難以構成

致於過失傷害罪的部分

對方仍可能成立

致於您是否成立過失傷害

則需視您對本件車禍有無過失

當然若之後雙方和解

此部分可以撤回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lex 100-12-05 10:44
我有一個問題, 因為我跟A君有一點小糾紛, 所以我就去把他的機車鎖上大鎖.結果被遇到, 被他打的全身瘀傷, 當天被帶回警局有開立驗傷單, 目前一萬元交保. 請問~~ A. 有達成和解, 會判有罪嗎? 會判多重? 會留案底嗎? B.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 會判多重? C. 現在要再等開庭嗎? D. 如果她告我強制罪, 我告他傷害這樣會比較好嗎?
你們兩方犯的罪都不是重罪,但是如果雙方不和解執意提告檢察官及法院還是得辦理你們的案子,並且對雙方都進行偵查及審判,這對雙方都只有壞處,因此我建議你們雙方和解
sherpa 100-11-27 20:47

前一陣子跟鄰居發生口角然後互相拉扯,他們兩個打我一個然後用球棒猛打我手臂及複部造成嚴重瘀傷又打我一耳光
造成我右耳耳膜嚴重破裂有聽力障礙(有驗傷單),之後互告傷害,但他們去警察局作筆錄堅持說重頭到尾都沒打我,只有把推倒而已,
我又找不到目擊者可證明,難道就讓他們逍遙法外嗎?出庭時法官會如何判?難道找不到目擊証人就拿他們沒辦法嗎?聽力受損是一輩子
的事,我現在應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朋友?可以告訴我,真的非常
感謝!!!!!!!!
ps. 可以告他們重傷害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27 22:33

 耳膜如果破裂嚴重影響聽覺的話,那就是刑法上的重傷結果,如對方態度仍不佳的話,建議直接提告,對方都承認有推你的,就算不是故意重傷,至少也有過失的問題。

sherpa 100-11-27 20:39

前一陣子跟鄰居發生口角然後互相拉扯,他們兩個打我一個然後用球棒猛打我手臂及複部造成嚴重瘀傷又打我一耳光
造成我右耳耳膜嚴重破裂有聽力障礙(有驗傷單),之後互告傷害,但他們去警察局作筆錄堅持說重頭到尾都沒打我,只有把推倒而已,
我又找不到目擊者可證明,難道就讓他們逍遙法外嗎?出庭時法官會如何判?難道找不到目擊証人就拿他們沒辦法嗎?聽力受損是一輩子
的事,我現在應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朋友?可以告訴我,真的非常
感謝!!!!!!!!
ps. 可以告他們重傷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