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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人: 之

  •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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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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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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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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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logo的所有權誰屬,應仍有爭議,但既然對方已申請商標權獲准,除非您能夠打掉他的商標,否則您仍會有侵權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