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有關房屋繼承過戶事宜

有關房屋繼承過戶事宜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11 15:36 最後編輯日期:102-07-11 15:44
  • 文章人氣:38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法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依您所述內容該遺囑恐有違反特留分而無效之問題,屆時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仍有可能向受遺囑分配財產之人請求其特留份分之不足部分,至於是否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須進一步來看被繼承人有無其他財產及其分配情形而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