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請問律師大人: 之

請問律師大人: 之

  • 小賴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08 12:32 
  • 文章人氣:482
  • 個人積分:10
  •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