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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老闆人間蒸發,付錢不給貨

  • 李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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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5 14:28 
  • 文章人氣: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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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方是學校和他方是廠商是有簽字的合約關係

    在六月九日就已經將專刊的設計檔案燒成光碟寄給廠商了,過程中廠商寄了很多sample讓我們選紙,這中間光是選紙的問題就已經浪費需多時間,到最後紙張都確定了才跟我們說印刷歸老闆管他們員工只負責收檔案,原定說好在七月八日會將所有兩百本專刊寄來學校,但我們始終沒拿到貨,撥電話給員工和公司都沒接,甚至老闆電話是空號,整間公司就像鬧空城,一直聯繫不上人..

    我想請問類似這種付錢拿不到貨的案例,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
    還有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法律先知或有經驗的善心人士幫幫忙解答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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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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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既然有合約關係,則廠商未依約履行,即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二.既然對方已有債務不履行之事實,則您們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先解除契約,並請求回復原狀,亦即請求已給付之金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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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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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付錢不給貨,如果對方有欺騙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如果確實有欺騙事實且你們因此而給付金錢者,你們可以向地檢署提起詐欺取財的告訴,逼使對方出面解決。

    不過,根據您的陳述,對方有員工也有提出樣品,有可能只是因為周轉不靈而無法履行契約。如果對方是因為一時間周轉不靈,可能就只會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關係,你們也只能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時履約,若超過時限不履約你們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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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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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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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想再請教一下,如果這份合約我們已經忘了當時有沒有簽字,所以在不知道有沒有合約成立之下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是有效的嗎?前提是總金額分三期會給廠商,起初廠商都有將成品,也跟我們拿了前兩期的金錢,但並沒有把貨如期繳付給我們。我們有匯款單據,也有對方開給我們的收據,這樣一來,不管有沒有合約成立,這能算是對方債務不履行我們能寄存證信函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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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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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雙方意思合致,契約即為成立,不一定要以書面為之。你們的契約是成立的,有雙方交付的款項、半成品及收據等可以作為證據。發存證信函只是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如果不履行你們可以再發信函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之前支付的貨款及支付損害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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