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原本是因為勞資糾紛.因為我討回我應得的薪資.老闆不服氣.
而在開第二次勞資會的時候.對方一直大聲咆酵.又一直說我信用破產.
說話不算話.信用等於0.此類的言語暴力..
因為被激怒所以就回她說:你是有病嗎?為什麼一直罵人.有憂鬱症嗎?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醫生.就因為這句<有病需要去看醫生>他告我
他就告我這句妨礙名譽..但我會這樣也是她先罵我ㄉ.
開過一次檢察庭ㄌ.檢察官幫我們排和解會.但破解.
她開ㄉ條件真ㄉ很扯.1-賠他2萬.2-公開道歉.3-簽切結書.
我不服.為什麼我只是拿我回我該的ㄉ薪水.他罵我我回罵卻還要賠錢.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懇求大大律師們幫幫我...感恩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