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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後但是點交前遇颱風~修繕責任??

  • 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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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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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本人是大學畢業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被雨淋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而且我也搬回台北(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可以去按鈴提告嗎??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