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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律師您好:

  •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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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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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有幾張支票,上面蓋了我本人的印章 結果被朋友盜用去環他的賭債 目前我想中止這些支票,戶頭需要有支票上面開的金額嗎? 因為我也沒有這些錢。 因為對方是屬於黑的... 終止後怕對方找麻煩,如果我們提告。 那是什麼法? 有什麼徒刑?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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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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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 │ 律師證號:100臺檢字第9349號
  •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並不是很清楚,以下大略回覆之: 如果您欲對朋友提告,則他竊取支票時,如支票上只有您的蓋章,而無其他應記載事項,則他構成了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如果支票上都具備了應記載事項,則他構成了刑法第320條第一項竊盜罪。您可以先向銀行告知支票遺失,再依票據法第19條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但是您朋友的賭債債權人仍得向你請求支付票款,除非他們涉及恐嚇,否則只算正當行使權利。以上簡略答覆,歡迎來電洽詢,謝謝。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