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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爸之後的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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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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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爸是領有18趴的退休公務員.年紀也大了.想為日後的事做準備.日後如果身故.要將台銀帳戶的18趴本金加上一些錢只留給兒子(因為老爸娶了大陸老婆).這樣必須到法院做公證嗎?也就是立遺囑公證?還是有其他方式?要準備些什麼東西呢?煩請賜教.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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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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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遺囑只要符合民法1189條以下遺囑的方式即可,當然至公證人公證是最簡單的。

          2.但遺囑內容若有侵害到大陸配偶特留分(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遺產總數1/4)的話,大陸配偶仍然可以在三年內主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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