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 sir.
最近家裡有離婚官司的問題,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是在於扶養權跟扶養費的問題僵持部下
目前法院已寄出出庭協調通知,那我需要準備什麼佐證資料的嗎,還是只是去回答協調條件而已??
女方無穩定工作無財力證明且在外租屋(另外有外遇)
男方在監服刑,剩半年就出獄,但男方家裡有親人照顧,有房子及財產,目前兩個小孩12歲跟6歲跟男方家裡住一起
請問律師:
外遇證據的話法官會有另外的評估嗎?
我們只想要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而已,女方要求一個小孩給他,這樣判決給他的機會大嗎 ?
thanks
回覆 趴趴熊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 sir.
兩個小孩都是女方的機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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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離婚部分達成和解,至於小孩監護權的部分,仍會考量小孩的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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