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借人用被跳票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22 09:11
- 文章人氣:31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如果您是與對方「換票」使用的情形,則後續您所持有對方交付之支票恐怕是已經無法兌付,另一方面您所交付給對方的支票,若沒有載明受款人並且「禁止背書轉讓」,而遭到對方轉讓予其他人的話,對於該執票人而言,您就自己所簽發之支票則仍須依法負擔付款責任,後續則只能另外向您「換票」的另一方請求給付票款或者依雙方約定請求賠償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