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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登入他人帳號

  • ty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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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9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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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最近我有個女性同學懷疑他男友劈腿想請我幫忙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監看,

    我於是當下就答應,但是在於監看的過程我只是記錄他跟劈腿對象的聊天記錄(就是文字圈起來複製貼上這樣)私密給他的女朋友(也就是我同學),我並沒有做有關毀損或是塗改或做有關傷害對方名譽的事,純粹只是監看。
    但是對於我同學的疏忽,查看到他女友與我的對話聊天發現我傳給他劈腿對話內容(他有拍下來)。

    他說要到警局備案,請問一下我這樣判的起來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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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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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所謂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是指您去將別人(該名男生)的帳號和密碼登錄到程式,通過驗證後去看該名男生通訊內容?

  • ty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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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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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謂登入他男友line帳號是指您去將別人(該名男生)的帳號和密碼登錄到程式,通過驗證後去看該 ... (恕刪)

     

    純粹持有帳號密碼登入但並無認證,因為LINE這軟體就是可手機電腦同步登入,我是用電腦登入並無干涉任何言論下監看並索取證據提供給他女友,但是現在問題來了~他男友知道我登他的LINE,是因為他女友去他家住時他男友趁機偷看他女友手機拍下我提供給他的證據內容,那他要拿未經過他女友同意就觀看並且照下當做證據的照片去警局備案,這樣成立嗎?另外就是,他說如果不備案可以,就是金錢賠償(男方有在賭博很缺錢)~那這樣他算是恐嚇取財嗎? 感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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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3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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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您所述事實,恐怕已構成刑法第358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