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告老闆嗎..
- 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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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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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幾個勞資權益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若老闆認定某甲屬業務侵佔, 而某甲憤而請求老闆予以免職, 某甲在未審前可向資方要求那些權利? (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那些...)
4. 一般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如何計算?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5.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但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該, 如何申訴?
以上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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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你老闆的說法都與法律不符,建議向勞工局投訴,
至於3.4都是假設性問題,過於空泛,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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