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半夜,因為我是大夜班)我騎機車與休旅車對撞
我是直行,對方則是左轉撞上我,然後我跌倒在地
對方則是一下車就馬上把我的機車移到別處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從頭到尾都是女方再跟我聯繫,對方移車當時,因為我忽然被撞,其實有點呆呆的
當下報警後,因為我有受傷,所以先坐救護車至醫院包紮,事後才跟來醫院的員警去警局
機車部份車頭全毀,對方前方保險桿受損
機車部份則由對方修理後,我再至機車行牽回
對方2人,開車的人有喝酒(員警告知時我才知道)
事情在8/31的半夜23:50左右發生,筆錄做完後,對方有跟我聯絡修車事宜
一來一回在9/7結束,我測試機車也可以才跟對方聯絡談和解
我因為受傷還好,但是因為車禍的關係,而導致平常考績受到影響
對方修機車的費用約7千,我要求要3萬的和解金(包含了修車費)
但就在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時,對方就再也沒有來過一通電話
我是等了約1個星期左右,才直接去申請調解委員
9/7告知和解金,直到9/25到調解委員這期間,我通通沒有接到對方的一通來電
在和解過程,對方一直認為是我要惡意敲詐,還在期間說什麼「我本來就不要和解」
對方2位男生(約50多年次),對上我只有一個人(71年次),又一直大聲嚷嚷
其實我很害怕,家人來時也勸我算了,所以和解金改為1萬2
對方又推脫沒有錢,又改時間,改成下個星期。打到這時,我真的覺得為什麼我要一直退讓
感謝看到這裡的律師朋友們,想請問:
1.如果下星期的和解金額對方又要再降,我若不接受
造成調解失敗,會影響到我上法院提告嗎?
2.和解金額原本為2萬2,因為調解的關係,降為1萬2
若上法院提告,我可以將和解金額還原至我原本的3萬(含修車)嗎?
3.因為只有外傷,並沒有特別再回診,而工作損失也是一些無形(因請假而受影響的考績)機車受損已由對方支付(調解時對方說的),而這樣的我要如何提精神、工作損失車禍發生至今,每晚都睡不好,會一直夢到車禍發生狀況,但未就醫看診可以連帶賠償在精神損失內嗎?
3.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後我方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如開庭費)
4.9/25 第一次調解金額確定,但用戶態度不佳,且當下又推說沒有錢(期間又說他是自己開公司)又改一個星期後(10/2) 寫和解書,金額則為1萬2,若當下我不願和解(除非對方跟我道歉)要提告,可是因為10月底確定要出國(機票早在4月份已購買開票完成),若我延後到我出國回來(11/1回國)再提告,會不利於我方嗎?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和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嗎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場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因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因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板上諸位先進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我們家車庫的鐵捲門遇到有障礙物是會升上去的.(有監視器.只有車尾有監視器)
有一天我老公開車出去..前面有車.他接者跟出去.也按了遙控器(出去時.鐵捲門是升完全的喔)
後來他車頭過了..鐵捲門卻下來了.鐵捲門卡在貨車後面..貨車是還好.凹了一點..但鐵捲門了..修理要5萬多
管委會要求我們賠..原因是車速過快...
因這周三才要開管委會協調..我打算以下理由反對賠款:
1.車頭已過..鐵捲門就應該升起..表示是設計不良..這次是貨車還好.萬一下次百萬名車或是傷到人..管委會的責任很大..要賠償多少?
此次費用應該要求鐵捲門公司賠償且要改善..不然是很危險的..
2.車速過快?時速多少算是快?且如何證明車速過快?
我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的費用跟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時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無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若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情況:當時我是開車左轉要進巷子,當車頭進巷子時,車子右側前車門被一台重機撞上,對方受傷送醫,當時送醫抽血檢查有0.01的酒精值。傷勢是下巴骨頭斷掉現在仍在恢復中。初步研判結果肇事原因就是左轉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問題ㄧ:對方酒精值很低所以就不用列入研判的考量中嗎?
問題二:我的車子右側前車門整個被撞爛,加上他反彈的力道,前葉板後葉板都撞壞,可見當時他的車速很快,他超速不會被列入考量中嗎?(但是由於路口沒有測速照相,所以沒有確切數據他的車速有多快)
問題三:綜合以上兩點,難道他都不用付一點肇事責任嗎? (尤其是對方家長看到初判書後,整個態度大變,對我破口大罵,也不想跟我談和解) 我知道轉彎車就是該死,但是我相信事故會發生應該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雙方肇責比例多少的問題~我想要申請事故鑑定,但不知道結果會不會跟初判一樣呢?謝謝~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是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的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們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或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原由:
話說本人有一台汽車因長時間沒開故售給朋友,價格為30萬元整+保險4500元整
在去年九月初的時候,我將車輛先行給朋友使用(未過戶)...朋友也基於不好意思下先行給我20萬元整,無奈之後到現今約半年還有10萬4500元整未付清...車輛狀況還是未過戶狀態!!
這陣子朋友開車自撞,修理費用達七萬元左右....現今丟置鈑金廠拉車頭......老闆目前苦等我朋友已將近一個月(等拿錢交車) 無奈朋友苦無金錢可以交車。
目前我有打算自行先行付修車款將車拿回後賣出....扣除修車費用以及尾款 剩下的在交還給朋友(如果他還想要這筆錢的話)....不知這樣可不可行呢??
甚至說我就把車拿回不鳥他了,我另不另賣與否都沒關係??
PS:
1.車輛目前還是我的名子 未過戶。
2.車輛交易以及金錢交易皆為當面無任何轉帳紀錄。
3.我目前只有傳過一封簡訊 內容為"請將欠我的十萬四千五百元還清,車輛過戶完 你愛怎麼搞都沒關係"
依法律而言,車輛因為是動產,非以登記移轉為要件,所以當您把車交給對方時,車輛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對方了;縱使尚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不因此代表所有權未移轉。沒有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車輛已經是由對方所有了。可是這時候有一個空間,因為監理單位登記還是您的名字,對外表徵還是您的車子,而且你們也沒簽立書面的買賣契約可為證明,所以為避免將來的糾紛,且為保障您自身的債權,您出面處理,未必不可。所以法律上,雖然由對方發生積欠修理費的情況,依法應該是由對方付修理費,但是對方付不出來,車主又登記為您,您出面跟修車廠處理,還是可以的。您可以告知您朋友您要出面處理,付掉修車費七萬元,這時您朋友總計積欠您17萬4千五百元,這時您可以該金額向他索討,如果他付給您,您再把車交給他。但是如果不付,您可通知他要把車賣掉抵償,如果他答應,就把車賣掉後扣除你的債權金額,剩下還給他即可。如果他不答應,則就要看他如何解決了,但是在他還沒還錢的那段期間,車子是可以當作質押品的暫時不用還給他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的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相關問題,我在100年10月25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路況:柏油路面,標線清晰,正常號誌岔路口,限速40公里
傷亡情況:對方及附載人女生均受傷,我本人受傷
肇事經過:對方駕駛重機車,於100年10月25日17時30分,顏永康區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該路354巷口,
撞到同方向在前由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肇事.
肇事分析:
駕駛行為: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致發生撞擊事故.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撞擊事故.
這駕駛行為就出錯了應該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路權歸屬:
對方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路權歸屬也出錯,應該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99條第一項第3條.
鑑定意見:我本人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佐證資料: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函送的肇事筆錄及現場圖照片資料研析</p>
對方筆錄稱:對方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行駛在我本人右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做左轉動作,
致使對方車車頭與我本人機車之左後車身碰撞.現場有我本人重機車刮地痕1.6公尺車速約40-50公里/時.
我本人筆錄稱:我本人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因該路段道路左側縮減,故我亦左側偏向行駛
時,突然感覺被撞一下才知道我本人車左後車身遭對方碰撞,現場有我車掛地痕1.6公尺,因為對方是碰撞
我車左後車尾,誌我車往左偏財會倒在快車道,車速約30-40公里/時.我本人車沒有保持現場,對方有.
因為我沒有現場圖所以無法附件給妳們,但是該路段因為是道路往左遞減,行駛在該路段,原本就會往左偏
行駛,而我右前方車輛也是往左偏行駛,我注意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依道路方向偏左行駛,卻被判定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p>
原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肇事原因是: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
受傷.而我本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哪女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為何對我有利的結果,經過鑑定,卻不同.該路段因為就算左偏行駛也是直行車,也在慢車道內.
現在我的問題是:對方已經跟那女生和解賠償,我是否還要對哪女生賠償,對方有強制險賠那女生賠醫藥費
目前在未鑑定之前,我已經在101年3月2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但法院通知有證據待補足調查,我也在4月12日
去永康分局做筆錄,對方申請鑑定的日期是101年3月20日,如果我要申請覆議,是向法院請求覆議還是去市
政府交通科提出申請
我最近跟人家發生車禍
當時情況:
我在XX路(不能說請諒解)的慢車道上行走,前方並沒有紅綠燈,然後前方有一輛摩托車跟一台公車,然而公車司機為了尿急,打方向燈後緊急右轉停車,然而前方那輛摩托車向左轉後在我的前方,到大約公車頭後,急速減速了下來,還轉頭看那公車司機,我因為煞車及閃避不及,就撞上了那台摩托車。
然後警方初步判定我未依安全距離行駛
請問我要打官司怎麼辦才會有贏面?
畢竟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要70萬
而且對方大拇指骨頭稍微裂開
並沒有開刀~只有固定而已
我只是想要問看看
有沒有方法能盡量縮小我方劣勢
對方兩次調解都很硬
第一次70萬 第二次30萬
根本沒辦法跟他樵
然後他已經要告我了
我該怎辦才好
附註:保險他也已經去領了
前幾天,偶騎機車在下班途中撞到一台轎車的車頭,對方是要右轉彎,偶是要左轉彎後,馬上再切向右側的ㄧ條小路,因為選擇最短的直線,越過雙黃線,而撞上對方轎車的保險桿。
對方轎車是1998年1500CC,經對方送回原廠估價後,光是主要零件(目視有:保險桿、水箱罩、左大燈、左側燈、左照後鏡)以及零零總總的費用,合計需18228(98年的同款二手車價約7~9萬)。而偶的機車前面全毀,尚在估計維修費用中。
事發後,對方有聯絡警察進行現場量測與筆錄,雙方都有前往某大型醫院進行X光與診察;對方表示胸口有撞到方向盤,偶的受傷部位則包含:左手腕扭傷、右手肘彎曲處扭傷、腰椎股末端頓傷,以上有做X光檢測,並未發生骨折現象,依急診室醫師判斷,骨頭應無裂傷,另左膝蓋下方左側處有擦傷,瘀青約12*8CM。
偶車禍當晚因腰椎傷有刺痛感而難以安睡,隔日早上四點已經痛的難以入眠,而且疼痛感有蔓延趨勢,包括右側脖頸背有刺痛感,右大腿內側與外側在抬腿屈膝離地約40CM時,會有肌肉刺痛感,以及右側肋骨下方會有悶痛感,上班之後沒多久,上下樓梯時舉步維艱,只好請假前往中醫診所就醫,經中醫師予以針灸治療後,有稍微降低疼痛感,但是腰椎在坐或站或走或躺,還是會痛@@~醫師建議兩天一次施與針灸治療,視情況再作調整。
對方有強制險, 不知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偶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說目前辦理出險,會賠償偶的機車維修費…
目前對方表示要和解,偶該怎麼做呢?
今晚對方有來談和解事宜, 說撞到胸口, 還一直疼痛咳嗽, 要求儘速修復車輛, 不然要向偶求償代步金, 如果不儘速和解, 就要繼續耗下去, 聽到的時候, 實在很不舒服.....
偶有受傷,但是侵犯路權,偶的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懇請撥冗指點幫忙,感激不盡!!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本人在這個月.在晚上下班在回家的路上,機車道上撞上掉落物的石頭發生車禍,由於該路段的路燈只有對巷車道才有,我騎的本車路道沒路燈,
晚上路面燈不明
亮由於高鐵,橋下會有黑暗的地方剛騎過照成黑暗死角!該路段的的路燈都在左邊
光線都從左邊過來,照成右邊光線黑暗死角與光線不足!
請問我該如何升請!已有備案~警察也量過了,該石頭長15公分高10公分!約一個手掌大,相片警察有拍.但是有用散光燈!拍的清楚請問我是否該自補相片?
本人有小腿骨斷裂,關節裂,機車車頭全毀,輪胎凹損!還有哪些要升請?
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ie=UTF-8&tab=wl
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ie=UTF-8&tab=wl
車禍地點
謝謝幫忙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1.是否"逆向",確實要看當時道路的狀況,如果對方超出其車道是為了避免其他的危害,即使"暫時"逆向,亦不會被認為"故意逆向";但是依您所述,其實主因在對方,即使鑑定,對方的過失也是無法避免,所以將來刑事認定應該會對您比較有利;另外,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損,他是不能提出刑事告訴的
2.疏忽閃避此點,您可以在車禍鑑定時說明您已退無可退,閃無可閃,而且您是在自己的車道上,這時主張對方超車時是佔用對向車道而"逆向行駛",依您的路權並無閃避的"必要",如果鑑定委員採認您的說法,你的"疏忽閃避"的次因或可被免除掉
3.刑事附帶民事的內容計有醫藥費,車損修復費用,受傷期間不能工作損失,如果有需要人看護的話還有看護費,就診的計程車的交通費,如果有因此勞動能力減損的話還有勞動能力損失(與不能工作損失不同),如果還要買拐杖等其他器具費用也可加入,最重要的還有精神慰撫金,加總起來再向對方請求即可;如果心裡有個底,對方也願賠償,也可以此金額作為談判標準,祝事情順利解決!!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謝謝各位律師~~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與逆向又超速而來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金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我騎車直行煞車要準備右轉,放慢速度煞車時就被後方來車追撞
我車速慢並沒有倒,但是後方車速較況且三載所以倒了,女騎士及兩名兒童受傷,其中女騎士骨折開刀
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我先做筆錄並繪製行車記錄圖,我畫的路線為我完整之行車路線,包括碰撞之後右轉,對方後做筆錄並繪製發生碰撞點在我右轉時碰撞,並非事實之我直行時被他後車追撞,當時現場已遭移動,故無現場,只有員警照相車損狀況為他車頭與我車尾擋泥板
鑑定單位則完全不聽我口述及筆錄,完全參照行車記錄圖,說肇事責任在我,因此檢察官對我起訴
下星期要開第一次地院庭,應該是調解,但是對方之前一開口就與我要六十萬,我認為調解的功用不大
想請問大律師,我應該要如何主張此份鑑定是不合理的?或是是否要委任律師幫我處理法律攻防方面不足之處呢?
感謝大律師回覆
小妹在上班途中.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產業道路十字路口被貨車撞上.造成我的肩胛骨骨折.對方擋風玻璃破裂.我是直走~對方是在我右方路口也是要直走.我有查路權的部份是我要禮讓它過.但問題是我在路口有先停再騎.騎到一半對方沒煞車的撞上.對方的左車頭撞上我右車身.我有請道路初步分析是我佔7成對方3成錯.初步分析寫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致肇事.他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並作準備停車之準備肇事.請問這樣我的錯比較大嗎?我在做比錄時就有跟警方說我有停下看再騎.但他分析這樣寫~這樣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多嗎?對方是完全在路口都沒煞車.對方保險公司就是咬定我是錯7成~所以他只願意賠3成的金額~對方是都推給保險公司去理賠.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是不是一樣結果ㄋ?對方在和解都是採被動的.都是我方主動去講的.這樣是不是沒贏面.有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他也說沒關係.請問大大們我是要接受那3成還是要告他ㄚ
小妹在上班途中.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產業道路十字路口被貨車撞上.造成我的肩胛骨骨折.對方擋風玻璃破裂.我是直走~對方是在我右方路口也是要直走.我有查路權的部份是我要禮讓它過.但問題是我在路口有先停再騎.騎到一半對方沒煞車的撞上.對方的左車頭撞上我右車身.我有請道路初步分析是我佔7成對方3成錯.初步分析寫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致肇事.他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並作準備停車之準備肇事.請問這樣我的錯比較大嗎?我在做比錄時就有跟警方說我有停下看再騎.但他分析這樣寫~這樣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多嗎?對方是完全在路口都沒煞車.對方保險公司就是咬定我是錯7成~所以他只願意賠3成的金額~對方是都推給保險公司去理賠.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是不是一樣結果ㄋ?對方在和解都是採被動的.都是我方主動去講的.這樣是不是沒贏面.有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他也說沒關係.請問大大們我是要接受那3成還是要告他ㄚ
我知道我有責任,但是如果第二台車先撞前車我才撞到他,那第一台車及第二台車車頭的責任歸屬就應該不是在我身上.
但是今天第二台車車主一而再再而三的打電話要求我負責他車頭及車尾的全部的修車費用.我知道第二台車尾的部分是我應該要賠償,但是交通裁決還沒有下來,第二台是"追撞"或"堆撞"這都還不知道。第二台車主態度非常強硬,要 求在今晚要去他車子的維修廠負維修費。他願意寫切結書,若日後裁決出來,車頭損壞的責任不在於我,他會將款項退給我.但今天才出車禍,叫我要馬上付錢,我也跟他保證,交通裁決出來,我該負的責任我會負責,但他就是要我現在馬上付錢.若我不付錢他也不願意維修,這三十天內等待裁決的期間,他所有的交通費要我全部負責,他要去租車當代步工具,一天兩千,三十天六萬塊,到時也要我一併負責.
我今天有去詢問轄區的警察,警察先生也是要我們等交通裁決出來再做賠償的動作,但是剛剛和那位先生聯絡,他卻說他不用等三十天的交通裁決下來,它就會有所行動.這樣算是恐嚇嗎? 第二台的先生他主張在等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期間,他所有的交通費要我負責,這段等待期間要我額外付六萬元,這樣合理嗎?三台車子車主都沒有受傷,第二台車主如此的要求,讓我很擔心,但我不是不賠錢,我只是想要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再來釐清責任,請問,我該怎麼做?
今天是一個車禍事件 我們是在巷子裡面擦撞的,今天是乙方撞到甲方的車屁股 ,而導致乙方摔車頭部腳骨折(PS對方沒有戴安全帽) 事後 甲方因為乙方是50幾歲的婦人,從未跟乙方賠償甲方的部分,甲方也很盡力做事後的彌補,隔天就去申請強制險的部份賠償對方的醫療費,中間也有去醫院探望送水果給婦人,我們已經講到私下和解的部分 一開始也都沒有講到賠償的問題,但!事後 乙方要求甲方賠償出院後不能上班期間的賠償金額 如果不賠乙方就會告甲方傷害我想要問說 甲方真的有必要賠償出院事後的金額嗎?
PS 巷子裡面什麼警告牌 還是 什麼都沒有 變成說要已 左方要讓右方,變成甲方是左邊乙方是右邊,
但是甲方的車已經騎過去了是乙方來撞甲方!! 所以不是說甲方沒讓乙方
所以甲方 現在有義務賠償乙方的要求嗎!!!
您好
我家住公寓一樓,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比我們先住進這個社區。
當年我們搬家過來的那天,
因為二樓的摩托車停在我家門口,貨車無法將家俱裝卸
當時按電鈴他們家沒有人在,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先移旁邊一點
後來二樓的太太回家發現摩托車的位置有被動過之後後很生氣,
當下我們有立刻跟她致歉,並告訴她挪車的原因,但她不接受
於是從那天開始,
她每天洗完衣服不脫水晾在他們家陽台的外面,讓水不斷滴到我們家院子,
拿水管澆花也”不小心”把水澆到我們家來,
我們懶得跟她理論,我爸直接請人在院子做了遮雨棚,
結果他每天拿晾衣服的竹竿敲打我家遮雨棚製造噪音,
後來我家遮雨棚竟然被他敲出了一個洞(可見他敲得多努力),
他開始拿水管從那個洞上面淋水下來,並且食髓知味,
不管我們怎麼把洞補起來,他都會再敲出下一個洞,讓我們不勝其擾= =
一陣子後他可能覺得太累了還怎樣,改換在他家陽台等,
只要我家的人一走出遮雨棚,他就拿水桶用力往外潑水,
我爸和我奶奶都曾在出門時被他淋過一桶水而浪費很多時間回家重新梳洗,
甚至社區的管理員也被無辜波及過。
後來他還到處跟街坊鄰居說我們家的不是,
比如說我媽像惡魔一樣天天逼我和我妹練鋼琴到深夜,
說我家小孩壞透了,沒有公德心,整天做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騷擾社區等等,
當然這些都不是事實,其他鄰居也覺得很無奈
他還有很多小動作,
比如說趁四下無人故意戳破我家汽車的車頭燈還有括我家車子(對面鄰居從他家陽台看到的),
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
有客人來時故意站在我家門口大聲批評我家的人,
有時家裡小朋友要上學時剛好遇到她騎車要出門,她還會做勢衝撞。
我們想她的精神大概有問題,曾找她的先生談過好幾次,
想說她先生是警察應該比較明事理一點。
結果她先生聽說是有名的怕老婆,所以雖然每次都說好好好會勸她,但總是都沒下文。
最近她的新招是,騎摩托車載他兒子出門補習前
她會提早半小時左右下樓,先發動她的老爺摩托車,
然後把排氣管對著我家瘋狂催油,
因為他的摩托車已經十幾年了,只要催油就會跑出很多廢氣,
他就用力的把那些廢氣都催進我家客廳,
每天都重複這件事,每次大概可以催油催個20-30分鐘
我們家都要趕快緊閉門窗,以免那些廢氣跑進來
昨天他又開始對著我家催油了,
因為正值晚餐時間,加上我爸那天心情不是很好,於是我爸終於爆發了
我爸整個很理智斷線的跑出去,
在我家院子裡拿了一盆泡肥料的水就往正在催油的二樓太太潑去,同時還罵了一句幹你娘!
然後二樓太太 就全身濕了
她兒子剛好下樓 就見證了他媽媽被潑濕的一幕 然後開始尖叫
很多鄰居聽到聲音都跑出來看
換成二樓太太暴怒 開始飆我爸 說她先生是警察 很快就會來辦我爸公然侮辱
我爸也很不客氣的罵回去說沒在怕啦
總之這件事情就在她兒子補習快要遲到的原因下,匆匆結束了
....結果原來我爸其實是很怕的= =
我爸是古意人,平常脾氣很溫和我也沒聽過他罵髒話
第一次罵就被人家說要告公然侮辱= =
想問一下
今天發生的事,我跟同事一起去吃飯當時我同事已經先到在對面餐館看著我待轉要轉進去餐館,我那時騎車停在路邊,準備待轉穿越單黃線雙向車道的餐館吃飯,而我後面也停了一台路邊停車停在黃線的休旅車,當我覺得雙向都沒有來車時準備起步穿越單黃線,這時左側突然來了一台機車從我左前車頭撞上,他撞到我之後我車倒了,他也因為撞到我的車而連車帶人滑到前方去。
因為當下有看到他騎機車講手機,而我站在正對面的同事也剛好看到整個過程,不過報案時,我想請我同事當第三人證,不過交通警察卻說因為我認識我同事,所以不能夠當第三人證,請問這樣合理嗎?當下只有我同事看的最清楚了~
當下我有跟警察提醒說對方疑似講手機騎車,對方的手機也因為碰撞時被飛了出去,不過警察在拍照時並沒有把手機拍進去,因為那時警察已經先撿起來給對方打電話連絡家人,請問這樣會對案情有影響嗎?事後應該可以調閱當時的通話明細吧!?交通警察還跟我說不是刑事案件沒辦法調閱通話明細,請問這樣對嗎?
還有,當下我也有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不過交通警察跟我說如果沒有什麼重大傷亡或是牽扯到刑事案件,是沒辦法調閱公家的路口監視器,請問他這樣講是對的嗎?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法律並沒有對證人的資格作一定的限制。不過一定要據實陳述,不然會有偽證的問題喔。
第二個問題:如有你或對方有受傷時,有可能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這樣就是刑事案件了。至於他騎機車時有沒有講手機,可以藉由傳訊證人或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器的方式來證明,如果到地檢署去的時候,聲請調閱通連記錄也行,不過你也要證明那個通聯時間就事發生車禍的時間才行。
第三個問題:如果有一方去告對方傷害就是刑事問題了,另外,並不是只有刑事問題才需要調閱監視器。如果對方之後用民事跟你求償時,你如果要證明沒有過失或對方亦有過失的情況時,除了送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外,路口監視器記錄也是一樣重要的佐證喔。另外提醒你,監視器的內容通常保留一個月左右就會洗掉,如果是附近社區自己裝設的,保留的時間會更短,所以為了確保自己權益,一定要先去將監視器畫面留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這樣您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