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去年我因幫朋友租房子 而朋友利用那房子從事性交易買賣
上了法庭 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不知道 朋友租房子是用來做甚麼的
今年9月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書 上面寫被告起訴
刑法30條第一項 231條第一項 幫助媒介 容留性交罪嫌
我看到我都哭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還有一個小孩 我不想去被關
我真的不知道此事 檢察官卻認定我有 線在被起訴了
上面寫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萬元易科罰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不想被關 請你們幫幫我 謝謝 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目前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檢方據以起訴之證據,並進一步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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