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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送貨 與行人發生擦撞

  •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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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2 13:11 
  • 文章人氣:939
  • 個人積分:8
  •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