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性自主案件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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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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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又若是在您十八歲以後才發生性關係者,則本案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過後續最好也還是能設法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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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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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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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不輕,且如案發當時您已滿18歲,則本件非告訴乃論之罪;本件既已遭起訴,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您問到是否有緩刑之可能,依據刑法之規定,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方有緩刑之可能,倘若您被法院認定確實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則該罪之最低刑度便已逾2年,不可不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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