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職場上與別部門同事有所衝突,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
於臉書謾罵別部門同事髒話,連名帶姓,但當事人並非我臉書好友,
我的臉書只針對好友公開我發表之狀態,
而當事人由我好友中得知,好友拍照存證傳送給當事人!!!
當事人依據好友傳送之證據去警局提告公然污辱,
警察要求我去做筆錄,請問這公然污辱罪名成立嗎?
我能否對提供證據的好友提告?
我能否對好友提出妨礙秘密罪及侵犯肖像權?
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公然侮辱很可能會成立,其他則不容易。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公然污辱罪的相關問題,
當事人去警局提告,我一定要到警局去做筆錄嗎?若不到警局做筆錄會犯法嗎?
若當事人不願和解追訴期是否為報案起往後算六個月?
若與當事人和解後此案是否結案?六個月內皆無法再提告?
目前公然污辱罪面臨的最高刑責是什麼?
煩請律師替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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