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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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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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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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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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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配電需先確認是否為原屋主所設計安裝. 二.本件配電是否不符合一般家庭的配電,恐怕您們需先負舉證責任. 三.當然若配電真的有重大瑕疵時,則原屋主仍應負瑕疵責任,此時您們可以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酌減價金. 四.至於介仲有無責任,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