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帳號被盜...
- 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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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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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拍賣帳號被盜,但已於2012年12月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做買賣行為,但歹徒2013年8月底用非本人之電話號碼做認證將此帳號開啟做詐騙,警方查出歹徒IP是在境外,且受匯款者與被害人我完全不認識,警方建議我跟受匯款者(有2人)與被害人(有4人)做和解,但有以下問題煩請律師解答:
1.警方說如果抓不到歹徒就會將我列為主嫌,若抓到歹徒我就是幫助犯,因為我沒管理好帳號,請問這樣說法是否正確?
2.若在偵查庭上簽和解書是否代表我認罪?
3.若簽和解書,會被判甚麼樣的罪?
4.除了和解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無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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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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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倘若該帳號已經遭到列為黑名單,且嫌犯是以其他人的手機冒名啟用帳號,並且查得IP位置在境外,且該IP亦與您無關的話,則該承辦員警所述的狀況恐有違誤。
1、該承辦員警所謂的將您列為主嫌、幫助犯,應該只是辦案方式,此與最後的結果恐有很大的出入。
2、警察所查緝的行為為詐欺罪,原則上是公訴罪,就算和解了,還是要經過司法處理,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認罪。
3、倘若和解的話,可能獲判緩起訴或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仍然必須看個案狀況。
4、倘若您可以就確實無使用該帳戶提出證明,建議您仍爭取無罪判決。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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