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家中有一少年滿16歲未滿18,於去年底在朋友家中被查到有吸食毒品,吸食的部分已判保護管束,另在ktv桌子撿到k他命及搖頭丸,就剛好有朋友訊問購買管道,他就以800元賣出,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說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一款,移到法院由檢察官審理,想請問他會被判5年以上嗎?從事件發生後已沒再碰觸毒品,有任何的可能不被判刑嗎?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院做筆錄?現在請律師還來的及嗎?煩請告知
販賣3級毒品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您所述,不能確定檢察官手上有哪些證據,必須律師去閱卷後,才能知道檢察官到底有哪些證據,來擬定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會移送管轄地檢署進行偵查,應係認定被告涉嫌之犯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表示所涉嫌之犯罪頗重,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案件移送檢察官以少年刑事案件偵辦時,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律師依法也是無法閱卷的...
偵查中本來就不可閱卷,所有案件是一樣,不限少年案件,但法院審理中,作為少年委任的輔佐人,經審判長同意,當然可以閱卷,實務上審判長都會同意
發問者您好,張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本件因被告涉犯刑罰嚴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由檢察官偵辦。
二、所謂毒品買賣,實務上認為,雖然沒有買入,但只要單獨有「賣」,就足以構成。
建議您盡快尋找律師協助辯護,以期減低刑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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