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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林 105-06-17 14:23
律師您好,我與對方在鄉下小巷內擦撞,對方開車我騎車(雙載)。 *環境介紹:此條巷子大小約一台驕車及兩台普通機車大小,若要會車必須使機車騎至水溝蓋才較好會車,車禍處是巷子中央的一處交界,約20度角的轉彎,並且有樹木擋住雙方視線所以看不見對方。我認為會與對方擦撞是因為汽車行駛相當中間偏左導致我進入彎道之後無法反應過來與對方擦撞。(對方稱車速約20左右,我騎也約20左右)。 *受傷部分: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載(前座身體多處擦傷瘀青,後座腳大拇指輕微骨折,膝蓋處縫合五針,並住院六天)。 *車損部分:對方汽車看起來無大概,左前方板金輕微受損,左邊後照鏡掉落,副廠維修約5萬7(估價),原廠維修約7萬7(估價)。我方摩托車看起來比較嚴重,爛掉的地方較多(因還向右傾斜滑行約3公尺之後輕微撞上民宅後門),維修2萬2(實際維修)。 *違規部分:小巷子無速限,也無單行道設立,雙方都無明顯違規,警察私下表示這種案件通常最後肇責都是各5成。 *談判部分:對方一開始就要我直接賠償他們4萬元,而且在事發後第二天就急著解決,但我認為非常不合理所以拒絕,最後談判多日後對方就無回應且表示要調解,我也直接答應。 *肇責判定問題:修配廠老闆表示在我機車左側邊護蓋(約略騎乘機車腳正常擺放位置之前方),有卡不少對方的汽車烤漆(並非於前燈罩,我方機車前燈罩部分完全無任何損傷,甚至刮痕都沒有),所以認為是對方來撞我們的,但對方從頭到尾理直氣壯表示就是我們撞他(畢竟巷子狹小對方就認為是我們撞他)。 請律師先生/小姐,麻煩您幫忙一下,近日要調解了,這種非常模糊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LINE:michty0813
Vicky 105-05-24 13:37

去年年底,我男友騎摩托車備一個開車女士撞相撞的位子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男友並沒有逆向而是開車女士迎面撞上但最後判定結果我男友100%全責,理油是我男友逆向(但實際上那條路權確實沒有標示單行道)且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四萬五千元.在這之中也曾申請仲裁定裁,況且監視器也有錄到對方開車時在看手機.但仍備裁定100%全責
原本想以傷害提告對方,因男友後來有輕微腦震盪進醫院.但想想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解決但目前沒有任何有利的方式與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金額少一點, 請問能以什麼方式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8

您好,

 

1、若已有交通鑑定之結果,要翻案可能較為困難,沒有甚麼可跟保險公司談的籌碼。

 

2、僅能拒絕給付待保險公司提告後,於訴訟中向法官陳明鑑定結果明顯違法或不可信之情形,若法官亦同意,可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就過失比例為自由心證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紅 105-03-12 10:47

我在10號晚間行經景平路因為路況不熟,開到了 景平路169巷,那是一條單行道,據當地人說是市場。

然後被其中一家的遮雨棚勾到車子的車頂,遮雨棚有損壞,我的車子高度2.1米的小發財。

 

當下有下車並聯絡屋主,但是屋主不願意到場了解

,我因為擔心會影響其他人所以有簡單維修固定遮雨棚。

 

然後今天被屋主要求賠償維修費用,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拒絕嗎?  因為是他的遮雨棚沒有收又特別低,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故,而且我也有車輛的損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48

您好,

 

本件看起來雙方均有責任,且受損金額應該不高,可先試以調解方式協商和解金額,看是否雙方就各自之損害自行吸收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哈魯 105-02-02 15:08

請問

上個月我騎乘機車於一單行道上轉彎時碾到到路上的細沙及坑洞導致自己摔車

隨後後面一台機車直接撞上我的機車,接著第三台又撞上第二台

這樣責任歸屬怎麼判定呢??

協助我做筆錄的警察先生說是後車應賠前車的方式判定

這樣正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後車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可以向後車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03 10:56

您好:

依您目前提供的條件看來,確實後車未注意前方車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而需賠償前車之可能性很大,但車禍事故如果未能和解調解成功,而需要進入法院訴請賠償事宜,則仍需視鑑定報告的結果綜合比較始能判斷,後車亦不一定需付100%之責任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5 09:58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26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33

標題是酒駕將毀了我的家庭...多日沒闔眼精神力已經不佳..抱歉注意到標題有問題

你好:

若宣告有期徒刑2月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在酒駕會構成刑法第41條規定之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一。 刑事部分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你的狀況,請求從輕處理。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建議先詢問看看修復車輛之費用,再判斷是否同意對方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算是累犯,但仍可以朝易科罰金來爭取,以免入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3:06

 想請問律師大哥大姊們...我知道我酒駕不對不能喝酒開車所以此生絕不再碰一滴酒.我也願意承擔負責有打電話跟他們先電話連絡協調.但是對於對方違規停車在天橋下方出口處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還且我問過他車輛的價值可能在85萬維修費用要我陪75萬感覺上是我全錯他違規停車沒錯.要是他不違停在那麼危險的地方我也不會撞到他的車又讓他推撞到騎樓下的車.....難道我只能任意他開價錢賠償嗎.說不和解的話會重判我要去關....但是我有朋友說之前有案例違規停車酒駕的從後方撞上酒駕的人死了..違規停車的反而判賠酒駕的幾百萬.老實講我腦海有過念頭要是這樣拖累孩子跟老婆我願意是我死了.但是這樣又是消極不負責任的想法 我真的很無助躲著流淚也不感讓小孩老婆知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3:32

您好,

 

1、通常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尚不至於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2、對方無人受傷,所以本案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3、違規停車當然也須負擔部分責任,實際過失比例須由專業機關鑑定後才能知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較輕之判決,減輕易科罰金之數額;民事部分也應考慮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遭對方漫天開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12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前有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5年內再犯,故算是累犯,會加重其刑。

二、你之前已有酒駕之紀錄,但可按家庭情況、犯後悔悟之狀況向法院求情,通常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因尚未酒駕滿3次,這次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三、民事部分,違停車輛亦屬與有過失,應自行分擔一定比例之損害,不應由我方完全負擔。

四、刑事部分可委請律師撰寫辯護狀,儘量減少刑期,民事部分則須視對方態度再擬定戰略,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王律師

 

1.  就閣下所述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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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0 17:30

只有醫院診斷書到時候可以用來提供過失傷害的證明嗎。因為當時沒想到要開驗傷單。事發到今天已經第四天。當時出院護士有告知我老婆可能有輕微腦震盪要注意。因為陸續有頭暈想嘔吐眼睛浮現黑青。加上心情鬱悶。都是躺在床上胡思亂想。這樣還能去開驗傷單。沒有驗傷單的話是不是很大的問題。去別家醫院可以開嗎

郭子 104-11-23 20:59

單行道

當我機車右轉騎向停車格(未打方向燈),被後方來車追撞,是誰的錯,雙方嗎?
當時忘記報警事後還能夠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有未打方向燈違法,倘若我方車速不快,則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反之,則對方無過失

2、倘若當下沒有報警處理,事後還是可以報警,不過倘若沒有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恐難以釐清肇事責任

可可 104-10-19 23:11

10月17號早上7點40左右 在頂興路132巷發生交通事故,此道路為單行道,對方逆向與我發生擦撞,我並未倒地,事發當時我停下來,查看車況,也與附近鄰居對話,對方把車往前牽走,我當下看到他已把車往前牽,已破壞事故現場,也並沒來關心我的情況,我認為對方逆向來撞我,我並沒有過失,但是因為我沒有受傷,就想說不跟對方追究責任,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事後接到警方通知我,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說對方有受傷,並且有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此路段為紅線),轎車有掉漆凹陷,警方請我聯絡與我擦撞的那方看對方想不想和解 我在9/22有打電話給對方,他也同意和解,並說自已只有破皮一點小皮肉傷(有錄音),9/29也有再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未接電話,於是我傳訊給對方,想約寫和解書的時間,對方卻告知身體不適,要再另外通知我再約時間寫和解書,我今天又傳了訊息給對方約和解的時間,但對方依然沒有回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寫和解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果和解了,之後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上了法院我應該怎麼說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23

您好!

對方有受傷,確實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還是會進行刑事追訴,但有無和解屬於犯後態度的重要考量,處罰輕重會差很多,還是應設法達成和解較有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22

您好,若對方都一直約不出來,也可以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並請求檢察官排訂定調解之程序。

可可 104-10-27 22:23

我想請問

今天去監理站繳罰單,承辦人員跟我說要吊銷駕照3年

我該怎麼辦?怎麼會這麼嚴重?為什麼當初警察都沒有告知?

承辦人員說我可以再申訴上訴

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他說叫我先不要理會罰單上的日期,先放著?但罰單逾期不是也會加罰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可 104-10-28 11: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車禍當時我並不知道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把機車往前牽走,並發動引擎,我才離開現場,這樣也構成肇事逃逸嗎?
我並沒有想逃逸的意思,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檢查官如果問話我該怎麼說對自已比較有利? 
現在的法律是否只保護受傷的人(但對方也說他只有皮肉傷小破皮)並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chu 104-09-05 09:50

9/4早上上班途中被同事騎乘機車承載,直行經過單行道

突然被一台正在等紅綠燈的黑色休旅車左轉(未打方向燈)直接撞上我的右腳

對方當時急著離開現場所以未報警處理只留了電話

我與同事也直接去醫院,我右腳有一片挫傷

之後聯絡對方,對方的態度沒誠意

而且是我們一直主動聯絡她,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您好,

沒有警方做肇事鑑定圖表,屆時很難判定責任比例問題,甚至連對方有沒有"過失"傷害罪都很難確認。現在建議您回去看看有沒有監視器,或是其他正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如果找到對方有過失證據,至少可以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使他知道必須處理,才有可能撤告。

另外,縱使找不到資料,也先提告過失傷害罪,至少先讓對方願意出來處理。過失傷害罪必須在發生事情當天起算6個月內提告喔。

一、先把你們知道的事發經過寫下來。

二、去警局備個案。

三、對方有停下來關心確認沒問題再走應該不算是肇事逃逸

四、過失傷害部分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五、證據要儘量搜集。

六、傷不是很嚴重的話請認真考慮調解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kitchang 104-08-24 23:34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iCe chiu 104-08-22 00:10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今天在大安路(南向北單行道)在最右線騎車,經過一條巷子,左邊巷子突然衝出一台車子,我就撞上去了,對方駕駛說法是他從巷子出來右邊車子都有讓他先行,他以為我也會讓他,但是我跟他說 我在最右線騎車左邊那台CRV根本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看不到左邊巷子有車出來,我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撞上去了. 警察是說 因為他那條巷子有寫一個停字,所以他的責任會大一些,但是我在靠近巷口沒有減速(時速約40)可能也有些責任,想知道說,如果責任是互賠,我不是很吃虧對方是進口車而我只是機車,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應該是主幹道,且對方未暫停在行駛,確實責任會比較大。

2、我方應該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但是必須有相關事證,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就是依據肇事責任修繕費用,各自求償

104-08-17 17:29

我是一個物流士,在前幾天凌晨三點半左口,我行駛在舊士林夜市的大南路上(不到6M的單行道)要往文林路前進,突然聽到車頂傳來碰撞聲,下車查看才發現撞到了店家的伸縮式遮雨棚,店家的遮雨棚高度太低,又突出到三分之一的道路上方而且沒收起來,因此才會發生碰撞;當時因為店家都休息了,我只好拍照存證後先行離開,請問像這樣情況是店家要賠償我的車損,還是我要賠償店家的遮雨棚呢?(我的車廂高度為2.7M,而且是行駛在道路中央,距離路旁的白線很遠)

你好:

對方占用道路上方空間造成你汽車受損,你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對方也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但是你並沒有違規之情形,你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縱使你有過失你還是可以主張對方遮雨棚設置顯有過失,主張與有過失減輕過免除責任

一、要看過失的比例。

二、如果雙方都有錯的話對方可以向你求償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三、由於對方是處於靜止狀態,這個部分說你完全沒有過失的話會有點困難。

四、你可以主張與有過失,也可以主張抵銷。一般來說抵銷的部分比較容易被忽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104-08-18 11:54

再請問一下,這三條法令對我主張無過失,或有過失減輕過失免除責任有幫助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內政部營建署「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第一條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第一款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
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第三條 狹小道路巷弄有關消防救災管理之指導原則
第一款 狹小道路巷弄設攤路段避免設置密閉式遮雨棚、水泥柱狀障礙物等固定性障礙物,
各攤架應採用輕便可立即移動之設計,當發生意外事故,可輕易將攤架推離。
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且位於車道上方者,
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違者依建築法處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二章 新違建之處理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
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
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小宋 104-06-22 17:17

律師 你(妳)們好!!

我前幾天在1個單行道與1台汽車發生事故

事故如下:騎乘大型重機在可以容納兩台汽車單行道超車(道路大小大概可以容納行駛中的汽車一台和違規停在紅線的汽車一台,穿越不會說很擠!!),當時候的情形是:在行駛中 因為快轉黃燈了,路邊的人行號誌大概剩三秒我到路口,因當時候前方汽車並沒有打方向燈,我到路口的時候稍微煞車一下注意與我發生事故的汽車是否有打左右方向燈,因對方並沒有打左右轉方向燈,對方的車又在我左前方,我估計他是要左轉不然就直行,所以我就從他側邊直行而去,結果一到路口對方就從我車的左後方車牌追撞下去,對方的車頭第一個輪子壓在白線上行駛路線右轉,我大概被撞飛了2m,警察到現場後開了我一張無照駕駛,而對方被扣了違規點數三點.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事件會是誰對誰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右側超車,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雙方都有過失

對方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且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倘若您尚未成年,則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提告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婷慧 103-12-25 23:04
計程車要進入巷子,被單行道直行轎車撞上,發生車禍後,再撞上旁邊我違規停車機車,那我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嗎?我的機車是靜止狀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5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警方或作成初判表,屆時您即可初步了解您是否就違規停車導致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初判表分析您是否有規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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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認定無責的,例如台北地院102北簡字第5878號判決,認定違規停車未影響對方動線非車禍發生原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圈圈 103-11-21 17:02
我是機車,對方是行人,我直騎單行道,快到一個岔路的時候,她從那條岔路走了出來,看到後我馬上煞車,但還是來不及撞到她,時速應該有50左右,(80公尺處有一個斑馬線)另外對方當時好像完全沒看到我,請問是我的責任比較大嗎? 對方有受傷,我是腳稍微扭傷,只是當下我因為沒感到疼痛跟警察說我沒有受傷,事後3天我再去就診這樣會有問題嗎?

您好:根據實務上肇事責任判斷,若您行經路口沒有減速,您這部分就有過失,而因為對方有受傷,因此對方可以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沒有看到您就過馬路,對方也有過失,因此您受傷部分,您也是可以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只不過因為您沒有立即驗傷,可能還需要證明該傷勢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不過實際肇事責任還是要以車禍鑑定來判斷。而民事部分您若有肇事責任則就必須要賠償,不過因為對方似乎也有,因此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有可能對方反而需要賠償您。但因為您與對方都可以互告對方過失傷害,因此建議還是能和解和解,以免雙方都會有刑責。若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仔仔 103-06-01 18:20

 

 

我未滿十八。

 

 

今天騎車在一個小巷的十字路口

 

 

對方那一條路是單行道對方逆向行使

 

 

我是順向我要騎過去。以經過對方車身了他才按喇叭

 

 

對方並且急煞車自己摔車。我好心過去問對方有沒有事

 

 

對方並沒理我。我又問了一次還是不理我

 

 

於是我想說又沒擦撞。問對方又不理我急這要上班

 

 

我就先走了。過了一個多小時警方打給我說我肇事逃意

 

 

請問這樣是我真的肇事逃意嗎?

 

 

ps.想當個好人關心對方。對方確不領情。還說我肇事逃意好人真難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有可能構成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詳談,以釐清全案事實。
熱血可樂 103-05-21 09:55

監視器畫面、機車前輪先出現,下一格就跟機車平行、之後擦撞單行道,請我第一次沒影片被說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但影片找到可以證明我本來就先在前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或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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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5-15 21:5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沈恆 (沈律師) 103-05-16 00:08

您好!因為對方有受傷,依目前裁決雙方都有過失來看,一旦不和解而對方提告,您極可能會有過失(重)傷害前科,但賠償時您只要按過失比例負責即可;另外,若您完全無過失,前面所述民、刑事責任都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通常需要到殘廢或是機能無法回復  才可能構成刑法重傷罪  2.如果不和解  重傷罪下確實可能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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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及您是否具有過失,有刑事過失傷害成立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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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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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ENOHPI 103-02-17 14:03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保險理賠部份,應不包括精神賠償,可先評估對方地位職業衡量後提出賠償金額多寡,又倘對方無傷勢,我方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者,告訴及請求賠償金額部份及和解相關問題,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雙方肇事責任原則上先依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不服  可以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但對方左轉  看起來他應該是有過失沒有問題   2.可以考慮先行提出過失傷害  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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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小威 103-02-11 13:18

各位律師好,我在昨天2014/02/10 收到一張中壢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

裡面附了一張民事訴訟單,我在2012/01/10時

在一條單行道路口,跟左轉相撞,事件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

但是事件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我在等紅燈),一台左轉車,

迎面撞上我,我被撞倒在地後,他並沒有馬上停車

致使我的左腳腳掌被他的左前輪壓住,他下車後才發現車輪還在我腳上,

隨後回車上倒車,之後他報警處理,警察與救護車一起到達,之後我就在醫

院了,那個駕駛說他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處理,因為當時我還是學生,我也不

知道要和解什麼等等等...然警察也未對我做筆錄,只在醫院詢問我是否知道

那條路是單行道,我答 我知道,之後去找處理的員警 問他是否一定要作筆錄

(因為我當時要上課又要打工),警員說可以不用做,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我也就沒有做筆錄了,而撞我的駕駛也說會給保險公司處理,我以為他保險

公司賠他前這樣這樣,結果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全額求償民事訴訟

上只有附該駕駛的修車價錢單以及車子毀損照片,並沒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報告書也沒有案發當時的照片之類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到時要上民事法庭我可以有什麼主張嘛 ?

因為我是被撞的雖然我違規在先,可是我的車跟我的人也都有受傷,

我記得車禍會有肇責的比率,我認為不該由我負擔全部責任...

謝謝各大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就是肇責判斷報告)

2、倘若您要主張對方也有過失,您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過彎的時候沒有注意路況,法院才會採信。

諾小威 103-02-11 17: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 ... (恕刪

謝謝律師,我剛剛有去派出所,當時有給我三聯單,只是兩年前,可能弄丟了。

有一個報案編號,好像可以查到。

關於我如果要求償醫療的部分,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是兩年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調閱相關資料。您可以自請申請,或是請求法院調閱

2、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原則上除非對方曾經事後承認或承諾,否則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諾小威 103-02-12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

 

哦...請問時效抗辯的意思 ? 因為他現在寄來也已經超過2年 可是員警是說

有可能他在期限前就已經送出去申請了,只是寄到我們手上已經又一個多月後,

那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阿,現在等於他已經做好準備,而我們收到這個的時候已經

過了追溯期...他這中間通通沒有聯絡我耶...也沒有寄什麼相關的東西...

謝謝律師的回答,只是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辦,賠錢是小事,只是只因為保險公司比較懂

也許就特別在追溯期之前弄這招,感覺很像他們要刻意搞我,因為當時我跟當時人是沒有和

解沒有錯,問題是我跟他都有損失,想說就摸摸鼻子算了,他時我受傷他也就來醫院看我一下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現在又在搞這齣,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似已超過。對方之時效雖未超過,仍得主張,但您亦得爭執過失比例之分擔,而減少您的賠償額度。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義,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分析,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以上供您酌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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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小威 103-02-13 0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

 

 

請問我3/4調解如果不成,保險公司是否可向我提告? 追溯期兩年??

是否如果他向我提告,我也有權利提告 ? 不然他過了追溯期可以告,而我則不行 ?

怪怪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時效的部分,這個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因為您沒有主張,在法律上就是需要負不利益,本文甚感遺憾。

2、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後,確實可能會行使代位求償。本文建議您於3/4日開庭前還是尋求正式的諮詢較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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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憲 102-12-24 23:15

請問一下,我自己發生的案件是這樣的:

1、我開車在北市一條很窄的單行道,後來遇到路口,交叉路口亦是單行道,以我的方向是由右向左的單行道,因為很窄,所我以行車速度很慢,到路口我幾乎是以停下車的速度很慢前進,而視線往右方看有無來車(車子非常慢的前進),經確認無來車後,視線擺正,準備往前時,突然發現有一老太太騎腳踏車從我左側強行擠入我的車的左前方(亦即她在單行道騎車逆向),我發現後立刻踩殺車,不知有無碰撞,但老太太跌倒。我立刻下車將老太太扶起,並視有無受傷,發現輕微擦傷,把老太太扶致一旁後,因後方車輛在叭,所以我請老太太在等我一下,等我停好車後,來一起處理。而後因該巷太窄,我繞了一圈回原地(大約10min),老太太人已不在。

2、當晚,我立刻向事故附近警局打電話告知有發生此事要辦筆錄,員警表示請隔天一早到警局會同交警處理。我說好。隔日立刻到警局陳情此事,並表示要辦筆錄,惟該交警表示少另一當事人,無法做筆錄,僅留該交警之姓名,並表示,若有人對此事報案,通知他即可,該交警並表示我這樣做是對的,至少沒有肇事逃逸

3、1個多月後,現在,我被分局偵查隊通知說我已被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事後趕快去警局報案(但未留筆錄),且有下車觀看傷勢及請當事人等我一下,我停好車來處理=>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嗎?其次,以我當時路況而言,我必需往右看是否有來車,根本無法注意是否左邊是否有人逆向,這算過失嗎?(以構成要件而言,我覺得不論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我都不成立)。最後,請問,接下來我應該要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依你所述,肇事逃逸部分有空間作無罪辯護,,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初步分析表怎麼說?有無過失通常是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肇事逃逸故意,就肇事逃逸部分,可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使其無法成立。再就過失傷害部分,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怎怎 102-02-04 19:18
請教店面違章建築問題

如題
最近小妹店面收到市政府工務處寄來的店面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說是我的櫥窗超出牆面線.想請教是否真違法.還是因為有人去申訴市府不得不受理?這次是第2次遇到這問題.第一次的時候是警察直接來關切.但當時他說我們這樣ok並無違法.

店面現況是廚窗突出牆面線約1米.與黃線距離還有30~40公分.是在一個單行道
由於當初並沒詳細查清楚只是問了裝潢的大叔與朋友.想說並無違法.也不太懂相關法規所以上來請教.

希望是不需拆除.請告訴我怎麼做 謝謝

 

 拆除的理由是「櫥窗超出牆面線」,這就是違法的說明不是嗎?

既然管轄的單位已經做成決定,如果你沒有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處分,發通知的單位不久之後就會來執行拆除。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怎怎 102-02-05 16:40

你好~請問我還可以申請訴願嗎?如何申請?政府單子上寫著另行通知拆除時間,我現在應該自行先拆?還是必須由政府拆除才行?

misaki 101-07-27 10:41

律師您好:

朋友前幾日騎機車在一條巷子裡(單行道),遭到汽車(第一方)擦撞後方(排氣管附近),造成朋友(第二方)右腿多處擦傷機車也嚴重損壞;機車還因此滑行插入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第三方),造成(第三方)車輛的損傷,因此形成三方的問題。???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第一方)移動了他的轎車,並下車向我朋友(第二方)頻頻道歉,並說沒有看到我朋友,希望私下和解,但因朋友(第二方)考慮到還有(第三方)的問題,所以還是報了警。

我們現在在等調解時間通知,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提出那些賠償?(例如機車修繕費、醫藥費、還有因為車禍造成向公司請假,沒有全勤等等)』;以及第三方的修繕費,是否也應該由第一方來支付,另外,第一方在車禍當下即移動了車輛,沒有保留第一現場,是否對我們有利?

律師幫幫忙...萬分感謝

 

阿文 101-05-18 23:16
請問一下我想問一像我是因為過失致死案件而煩惱~~有一天我直行汽車道~前方有條單行道~我車子有開糟過那個路口了~事情是因為我再行徑時我對向車道很多車當我跟一台式憲比我高且全部黑色的休旅車會車之後突然發現一個老伯騎著機車從那條單行道逆向行駛出來~~且還騎斜的方方向往我的方向行進過來~當時我沒看我行駛時數是多少~因為我車子老舊輪胎沒胎痕且2年多媒更換煞車皮~交通隊給我測出我已66公里在行駛~但我沒開那麼快阿~我車子裡有裝測速器只要維規就會響~~還有我汽車有保強制顯我有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沒有算在理賠之ㄧ~~保險公司是說有~請問一下~
1.強制理賠 如果是法院判決 會包含在賠償金額裡 如果是雙方協議 是否包括則看協議內容 不過這筆錢受害人家屬一定可以領 取 2.如果對於事故責任有疑義 可以考慮是否送學校做鑑定 法院多會蠻尊重鑑定結果 有必要也可以請鑑定人到場說明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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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1-05-18 23:04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74歲老伯位打方向燈~且單行道逆向行駛未確認車到是否有車直接衝了出來~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一台對向車道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我有拍照存證和錄影存證~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36
你涉及的應該是過失致死,不過你都有存證的話,比較不用擔心,視情況主張過失責任的分擔,建議開庭前先以書狀陳述清楚。另該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則需視個人條件及需求而定。 最後,不要忘了跟對方談和解看看。因和解不成,將來還會有民事訴訟
阿文 101-05-18 22:59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依台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3:56
保險金可以當作賠償的一部份一起談,不過既然出了人命,要只靠160萬保險金就達成和解不太可能,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致死,並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也會希望雙方和解,有和解會判比較輕~ 不過對方也有過失,不應該讓你負全責,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少賠
小燕 101-03-15 08:23

在鄉間小路(累似單行道)小朋友10歲和45歲婦人騎機車擦撞.小孩只有一些擦傷.婦人機車倒地.人倒在旁邊的草地(前面有載10歲小弟.都沒帶安全帽)可能右手有用力支撐導致手的神經受傷.爸爸騎在前面.聞聲回頭看見雙方倒地.叫計程車將婦人送醫.並給2000元.

但事後(一星期後)婦人向警察局告發是我們小孩撞她.導致她無法上班要我們賠她醫藥費以及3個月無法上班的薪水.我們不接受.作筆錄.後來和解也無效(因為她要我們賠全額)因而告上法庭.所以問看看怎麼維護自己

h720315 100-11-08 16:02

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但對方反告我過失傷害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1.我方為綠燈,對方紅燈(附鑑定)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檢察官(應該是檢查官)也直指對方紅燈,不知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下禮拜要再進行第二次和解,但對方今天明白表示不可能賠償,請問若走民事訴訟的話,該如何進行呢?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可能會不起訴。

民事的部分你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起訴須撰寫起訴狀,並於狀內提出損害的原因、損害的範圍等的證據,以便法官確認對方有責任及判定責任的範圍。

故鄉 100-05-03 17:27

【行政法律問題】車輪停進車格就開單計費,可以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有些車主把汽車停 在停車格旁,以為這樣就可以省掉停車費,市府說只要車輪停進車格就可計費,交通隊也認為這樣停車游走在法律邊緣,呼籲車主最好不要因小失大,否則只為省了 20元,卻要被罰900元。基隆市田寮河邊設有停車格,每小時收費20元,雖然方便,但對需要長時間停車的人,卻是一筆負擔。少數車主為了省錢,相中停車 格旁的綠地,綠地空間雖與停車格相仿,但緊鄰車格,只要綠地停了車就像築起一道牆似的,想停進停車格的車主一看容易擦撞,乾脆不停,停車格如同被停在綠地 的汽車「霸占」。交通旅遊局交通管理課指出,汽車停在停車格旁的綠地,影響停車費的收入事小,妨礙別人停車事大,停車收費員就常為了這類問題困擾不已;停 在停車格旁的綠地,既妨礙別人停車,萬一有人停進車格,也會讓自己的車子進退不得,易生糾紛。官員說,只要有一個車輪停進車格就可以開單計費,糟糕的是少 數車主不認帳,吵一吵的倒也罷了,不明理的還會找民意代表關說,讓承辦人一個頭兩個大;他不解「汽車那麼貴都買了,怎麼對20元的停車費這麼計較?」。市 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表示,車輛停車如果妨礙交通、影響人車進出,或停在豎立禁止停車警告牌的路段,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告發,罰款900 元。他說,田寮河停車格旁綠地被停車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是不管綠地寬窄、大小,停了車就已游走在法律邊緣;為了自己的荷包,也為了別人的方便,民眾最好不 要以「車」試法(註一)。請問,車輪停進車格就開單計費,可以嗎?

【解析】

按「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 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 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營業汽車招 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違規停車。」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定有明文,是汽車駕駛人在顯有 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時,主管機關非不得處以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之罰鍰。惟「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 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亦為停車場法第13條所明定,是有 關路邊停車位之收費方式及其他規定事項,自應以公告週知之內容辦理,故車輪停進車格得否就開單計費?則視是否業公告週知而定。惟車輪停進車格是否就謂「使 用」?本文存有質疑,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27日奇摩新聞首頁>生活>交通>聯合>停車「格格不入」 當心罰九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