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一星期對方心臟病死亡
- tommyh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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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8 17:52 最後編輯日期:102-11-0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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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下午七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台中黎明路,因天色昏暗,未看清前方已有另一件車禍,僅有一台超市用購物車停放在該車禍現場前方不到20 公尺處,旁邊有一位民眾高舉警示指揮棒,於是煞車不及撞上現場購物車,之後我及對方倒地,隨後警察至現場處理,將我和另一名傷者送醫,在急診室醫生診斷傷勢,我和對方均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傷勢,我等候醫生診斷對方無重大傷勢後便送對方回家。
期間(10/31)我曾致電給對方主管及對方,電話中均無異樣,也已經恢復上班,所以未以為意,原本打算等我傷勢較好就去探望,未料突然得知對方死亡。
前日收到調解通知單,我太太想帶水果探望對方,未料電話中對方兒子說他父親竟於11/1 日過世,我們現在對這樣的情形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儘快協助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更正:11/3 過世,跟家屬接觸過,他們說法醫寫的死因是心臟病,但是他們相信跟車禍有關卻又拒絕解剖,也沒在第一時間通知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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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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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出告訴,或檢方主動偵辦,則本件仍可能會朝過失致死罪去偵辦,由於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要注意對方是否有提告及有無收到地檢署之文書,致於其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仍是本案爭執之重點,也會影響到您責任之輕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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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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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您不用擔心,本訴訟的關鍵在於因果關係,他們拒絕解剖,反而對她們自己不利,因為車禍與心臟病差距甚大,且一周後才心臟病發,說直接點,有可能是被別人氣到心臟病發,與你何干,所以我建議你先不要允諾什麼賠償,並且找個懂法律的人陪同你談判,以免你說錯話或掉入對方陷阱.本案到時候必須要鑑定才能證明有無因果關係,以我的經驗這兩者之間,以醫院的角度他不敢鑑定為有因果關係,因為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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