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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算普通侵佔罪還是侵占遺失物罪

  • ?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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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8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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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前些日子撿到一隻智慧型手機,於是就留下當作個人使用,但一個月後被警方以車追人方式鎖定,但我又將該手機送交分駐所報案,想請問這樣是構成普通侵佔罪還是侵占遺失物罪,另外我將手機送往分駐所報案情事,是否會有謊報之嫌疑。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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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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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確定是遺失物 脫離原持有人佔有中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至於你其他問題可能說明確一些 不是很清楚你的問題所在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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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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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確定是遺失物 脫離原持有人佔有中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至於你其他問題可能說明確一些 ... (恕刪)

    接獲警局通知我涉嫌偷竊他人手機,請我到案說明,我則將該手機呈交鄰近分駐所報為失物,這樣會不會引發什麼問題?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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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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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原則上只要您在拾獲該手機後,曾以自己門號之SIN卡插入該手機,進而收發話者,警方即可依照SIN卡及該遺失手機手機序號追蹤您的門號號碼及使用人身份,要找到拾獲手機的人或者竊取手機的人,除了必須花點時間以外,實際上難度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