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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離婚夫妻共同擁有房子要賣,利潤分配問題

  •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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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7:53 
  • 文章人氣:815
  • 個人積分:6
  • 房產為婚後購買,登記兩人共同擁有,頭期款及房貸皆為男方負責,裝潢及家具的費用由女方負責,前幾日已協議離婚,女方想將房子賣掉並均分利潤,但是頭期跟房貸部份均由男方負責,若女方要這樣分得利益,男方實在是很吃虧,且女方說房子不賣掉它就不簽字離婚,這件事實在是很困擾,請問有什麼法可讓男方不吃虧且順利離婚?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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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08:16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如果是用協議的,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這是無法解決的,除非提告離婚,但原則上計算方式也是要按照均分. 但你們夫妻財產不只是要去計算這房子,還有其他財產,所以或許有解套方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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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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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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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婚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即為法定財產制。次依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是此,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若您對該房屋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所有婚後財產,平均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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