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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共有人死亡且無繼承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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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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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就您所述問題應先釐清,您的姑姑是否有繼承人存在。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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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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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您姑姑無配偶亦無子女,則次順位繼承人即為姑姑之父母即您祖父母,若您祖父母亦去世,再次順位繼承人即為您父親。本案您父親已去世,按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由您代為您父親繼承您姑姑之遺產。是此,您不必購買您姑姑之持份,而應辦理繼承登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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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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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依民法繼承相關規定 繼承人範圍是有一定限制 如果已經沒有繼承人 可能遺產會歸國家所有 2.繼承順序為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所以如果沒有子女 配偶 就看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 父母 祖父母存在 可以為繼承人 3.如果均無繼承人 那就由國家承受這些權利 你們應該沒有權利直接跟國家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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