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我受不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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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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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丈夫之行為似可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之家庭暴力,您可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幫您自己及小孩均申請民事保護令。之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是此,您之情形似符合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若您為對離婚無責任之一方,您尚可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亦可主張小孩之親權行使(俗稱監護權)及小孩之撫養費用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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