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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我受不了

  • 豆腐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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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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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請問:我受不了,每天都精神轟炸,三不五時都在吵!! 讓我無法在跟老公住了如果我搬回娘家,可是我剛生小孩現在又還沒滿一個月, 老公又不讓我帶小孩走! 我又受不了他言語的酸,每天都怕他發瘋,就丟東西, 然後就出去暍酒回來在發瘋, 我怕我離開,小孩監護權會拿不到!! 而他以前有精神極病,媽媽生體不好, 都是外阿嬤在帶我老公所以怕他外丫嬤想要小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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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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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丈夫之行為似可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之家庭暴力,您可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幫您自己及小孩申請民事保護令。之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是此,您之情形似符合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若您為對離婚責任之一方,您尚可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亦可主張小孩之親權行使(俗稱監護權)及小孩撫養費用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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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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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照你所講的,離婚監護權拿到的機會不低,妳老公的精神病友多久了? 有就醫紀錄嗎? 有工作嗎? 這些都跟監護權有關,依我們處理的經驗,這樣的案子並不難辦,可以幫你爭取有利的結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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