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我機車 對方汽車
我右手右腳下巴擦傷
對方無傷
對方酒測0.36 我0
對方開的是公司車
調解委員看過照片 事故分析後
跟對方說他錯十成
告上去吃大虧
沒多少錢賠一賠就好了
但對方卻只肯付三分之一不到的維修費
調解失敗後
打電話給對方
對方不接也不回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提告?
需要準備哪些證明?
而他行駛公司車
老闆卻未督促他不得喝酒開車
是否可對對方公司申請假扣押?
1.刑事責任部分 你可以直接向警局或是遞狀給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賠償部分 公司跟行為人應該有連帶侵權行為責任的問題 如果有必要 你可以同時對公司及行為人聲請假扣押 3.另外你可以考慮以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方式求償 差別在於第一審裁判費是否須繳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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