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構成要件是否充足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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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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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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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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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似可將該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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