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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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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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該土地似已時效取得地上權,您可待該土地出賣時,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行使優先承買權,加以承購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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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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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要處理可能不簡單,如果在台北,可以聯絡研究看看是否有解決之方法。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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