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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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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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之法定繼承人有3人,分別為3名子女,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尚存之2名子女得本位繼承其三分之一應繼份,而過世之子女,其後代可主張代位繼承其應繼份三分之一(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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