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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

  • 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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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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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有和老闆娘談了一些例外條件,所以我自己有打一份合約把當初談的條件列清楚。
    但簽約的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而不是實際發薪水的老闆。

    老闆不願意在合約書上簽字(無論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簽約時除了有蓋上掛名負責人的印章,也有蓋上公司的章。

     

    請問:

    1. 若掛名負責人將要離職,那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2. 若還有效力,是否直接由新的負責人延續下去?或是需要再簽一次合約?     (合約本身無訂定期限) 

    感謝撥冗回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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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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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簽約的對象是公司,所以只要公司蓋上大小章,則公司即需負責,並不因後來負責人更換而有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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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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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您簽合約為公司,不因負責人變更,而有所影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