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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

  • 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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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8 23:42 
  • 文章人氣:1453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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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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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