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的資料
- 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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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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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家人因出車禍成為重度殘障(這是醫生主動幫我們申請的)
骨科醫生跟我們說暫時不宜工作,以防開刀的部分裂開,而必須重新動手術!
而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上提及病人需專人照顧,
1.但是醫生沒寫需休息多久,請問這是否會影響我們跟對方要求賠償?
2.傷者本身是農夫也兼養魚蝦,因此無法提出工作證明與薪資證明,請問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是否會影響我們的權益?畢竟這類工作並沒有證明可取得!
3.我的母親為了照顧受傷的家人也因此無法工作,而我母親是一位工人,他們並沒有所謂薪資證明,那我們在法院開偵查庭時,可以跟法官或檢察官說明這狀況嗎?
謝謝您的答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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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3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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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偵查庭檢察官只問本件是否有過失傷害的行為 跟你們之間民事責任要不要賠償 賠償金額多少沒有關係 檢察官可能幫你們移送調解 2.收入所得要求償還是要提出相當證明 否則可能會以最低薪資去計算 你還是先看報稅資料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以佐證 3.已經認定殘障等級 這部分於民事訴訟時應該還是有幫助 至於是否需休養 休養多久 將來可以請法院函詢醫院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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