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法第第 436-20 條問題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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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要聲請,並且供擔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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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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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在判決主文雖然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之後若當事人要執行假執行,仍需另行以書面向執行處聲請,若判決主文上有宣告供擔保後假執行,則需另提出擔保金, 假執行對原告的保障,就是無庸等到確定判決即可以先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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