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過事故致人輕微腦震盪,對方自行開業無法工作,而要求賠償支付員工薪水九萬,請問這樣的訴求合理嗎?
1.因為車禍肇事使對方因而受傷 如果你有可歸責因素 民事部分應該成立侵權行為 要依法賠償對方之損害 2.至於損害賠償之範圍 法律是規定所受損害跟所失利益 3.所以如果對方確實受有損害 對方應證明對方之損害範圍 要提出相關單據說明 如果因而無法開業 也是不能工作之損失 並非賠償對方員工薪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6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