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污辱 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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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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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發的文,看了二位律師大大的回答之後,小弟我又有新的問題
對不起,問題有點多,還望各位律師大大解惑^^
第一.律師大大提到「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小弟理解成2個部分,如下:
1.這個意思是不是說,不管後續公然污辱罪是否起訴,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囉?
2.還是意思是說可以先行提出,之後公然污辱如果起訴確定,則民事賠償部分進入程序,如果公然污辱不起訴,則民事賠償部分自動撤消?
不曉得是哪個才是正確的?
第二.單獨的請求民事賠償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實都是一樣效果,只差在有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而已,是這個意思嗎?
第三.如果是刑事帶民事賠償,那就是確定起訴後,進入二審了,二審還沒結束時提交訴狀是嗎?
第四.如果是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可以在公然污辱審理之前提交,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公然污辱判決後,確定起訴了,然後再提交呢?
第五.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有沒有期限的限定,例如:一年之內可以請求.半年之內可以請求...諸如此類,如果有期限的限定,那應該從什麼時間算起呢,例如:我報案日算起? 公然污辱一案判決結束之日算起? 公然污辱確定起訴之日算起? 諸如此類
以上,就是小弟想到的新問題,祝各位假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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