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因為停車場樓梯間高度過低撞到頭部致死,我們是20年的公寓大廈我要如何請求賠償??是國賠嗎??(當初核發建築執照的單位)還是管委會呢 ??
我的mail是 : p7692151@gmail.com
要看到資料後判斷對誰求償比較有機會,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樓梯高度過低,而管委會未設置警示設備,或者光線不足,則管委會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若管委會管理有疏失或不良,可向管委會求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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