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就被?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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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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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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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因為您提到 您提起的是 公然污辱 '刑事告訴 ,故有關管轄權應適用下述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而犯罪地的實務上解釋 包括犯罪行為地 以及 結果發生地
您的案例中 因為您被侵害人格法益的地點為網路世界,則被告住居所以及您使用電腦處(犯罪結果發生地),或被告有其他犯罪行為地(例如網咖)
這些地方的法院以及地檢署皆有管轄權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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