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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就被?

  •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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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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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以原就被」原則

    可是我的案件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我是原告

    有的人說是刑事並沒有適用「以原就被」原則,所以仍然以原告的居住地為開庭地,但也有人說,是有適用的,請問,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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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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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因為您提到 您提起的是 公然污辱 '刑事告訴 ,故有關管轄權應適用下述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而犯罪地的實務上解釋 包括犯罪行為地 以及 結果發生地


    您的案例中  因為您被侵害人格法益的地點為網路世界,則

    被告住居所以及您使用電腦處(犯罪結果發生地),或被告有其他犯罪行為地(例如網咖)

    這些地方的法院以及地檢署皆有管轄權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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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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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樓上的律師大大謝謝解答

    那麼將來開庭,選擇開庭地時,會以原告為主呢?還是被告呢?

     

    如果被告用「以原就被」原則主張開庭地是他的住居所,那麼我也主張應該以「犯罪發生地」的我這邊為開庭地,那此時,法院會如何定奪呢?

     

    另外,如果之後我在二審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那民事的部分是移交給被告的住居所法院召開,還是就以我刑事開庭的法院召開呢?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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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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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上的律師大大謝謝解答

    那麼將來開庭,選擇開庭地時,會以原告為主呢?還是被告呢 ... (恕刪)

     1.您當初選擇哪個地檢署提起告訴,若檢認定有管轄權並偵查起訴,之後就會由哪個法院審理,被告主張就讓他主張,主張完跟他說個拍謝沒辦法

    2.刑附民一起訴就可以提出,民事部分由審理刑事部分之法院民事庭審理

  •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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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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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天天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問,因為小弟我是透過派出所報案,沒意外的話,還是會由我這邊的法院開庭吧?

    律師的解答我大致了解了,但是會不會最後有例外呢? 例如,我這邊的地檢署最後把案件移交給了被告的地檢署去了? 這樣的可能性有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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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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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至您當地地檢署提告,至於是否移轉管轄,為地檢署之決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