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就是我前妻為了不擇手段申請保護令,說我精神異常,打電話去騷擾恐嚇她,經法院的調查後,法院已經判決下來,駁回她的請求。
關於她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莫大的困擾與人格損害,她在申請保護令書面上說我精神異常,關於這部分我是否可以向法院向她提起誣告或妨礙名譽的告訴呢?
以上問題,煩請大律師幫小弟我解惑...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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