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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中的公然侮辱!

  • Pink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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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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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在校園內走廊上,突然有一群他完全不認識的別班同學看到他然後說「三...二...一...(擅自亂取的綽號)好!」而且說得非常大聲,好像恨不得所有人都聽到一樣,而且不是第一次了

    但綽號並沒有很不雅,就一種零食的名稱罷了,大概是名字的諧音,但聽了就是令人非常不舒服,而且講得那麼大聲就是讓人覺得丟臉這樣公然侮辱成嗎?

    另外,如果未成年刑事案件可否自行提告?可要求精神損失?何時要求?如何要求?有限制金額範圍嗎?有要求條件嗎?

    證據若有錄音足夠嗎?

    以上,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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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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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須視完整之文義加以判斷之。若有構成公然侮辱之可能,您亦具有相關錄音證據,可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